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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莆田8月19日讯 记者从福建检察网获悉,近日,由莆田仙游县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并提起公诉的仙游县原大蜚山省级森林公园管理委员会党工委委员、副书记李德洲(副科级)受贿案,经仙游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作出判决,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李德洲有期徒刑十年三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五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德洲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共计51000元,又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57000元、鸡翅木茶桌一套及中华牌硬壳香烟17条,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构成受贿罪。索贿部分依法从重处罚;如实供述部分罪行及部分退赃,予以从轻处罚。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三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五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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