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新闻|莆田政务|莆田舆情|本网原创|福建日报看莆田|莆田视频|健康生活|妈祖之光|天下莆商|美丽莆田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本网原创 > 正文

莆田荔城黄石一村民诉拍民警相机遭抢坏 回复:无不恰当行为

2015-08-19 16:43  柳烨 陈艳艳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静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东南网莆田8月19日讯(本网见习记者 柳烨 记者 陈艳艳)“民警出警协调却禁止群众拍摄,还损坏了相机。”日前,莆田荔城区黄石镇西洪村村民李先生拨打东南网新闻热线0594-2535366反映,称黄石派出所三位民警在协调邻里纠纷时,禁止他人拍摄,在拉扯过程中损坏了他的相机。对此,莆田荔城警方经了解后回复东南网,民警出警协调过程中,双方并无出现吵架或争抢相机等不恰当行为。8月19日,东南网从李先生了解到,目前黄石派出所当事民警表示会对他损坏的相机镜头进行赔偿。

李先生告诉东南网记者,因为他的邻居李某盖房子的土炮车压坏他家旁边的村道,影响到房子的结构安全,为禁止土炮车经过,他用两块石头挡住村道。8月14日,在双方协调无果的情况下,邻居李某选择报警。

“房子已经出现了多处裂痕,如果路不修好,大的土炮车经过无疑会加大裂痕。”李先生表示,自己并非有意刁难不让邻居李某盖房子的土炮车经过。“只要他把出现裂坑的路修好,不影响到我家的房子结构安全就可以。”李先生说。

李先生告诉东南网记者,接到报警后,黄石派出所民警前来协调,协调过程中,他用索尼相机拍摄民警时,其中一位民警让另外两位民警上前要求他删除拍摄内容。“在拉扯的过程中,他们把我的相机弄坏,现在前面的镜头松动,无法正常开机拍摄。”李先生说,相机是几个月前他花四千多元买的。

8月18日,东南网记者前往莆田市公安局荔城分局查看当时民警的执法记录视频。根据六分钟的视频记录显示,出警民警在协调过程中,并未出现言语和行为上的不恰当行为。但在民警协调的过程中,现场两家对车辆是否应该过道问题争执较大,民警要求双方到黄石派出所进一步协调,但是没有结果。

东南网记者发现,执法记录视频中,并无李先生所反映的“相机遭民警抢”的时间段。

“当时,当事民警正处于要离开的状态,所以执法记录仪没有开启拍摄。”荔城公安分局政工科向东南网记者解释。

“根据开头的视频,民警并未出现不恰当行为。如果说群众对于民警出警情况存在异议,可以向分局的信访部门和警务督查部门反映。”荔城公安分局政工科民警表示,如果民警确实在出警过程中存在不当行为,那么会按相关规定对当事民警进行处理。

8月19日,李先生致电告诉东南网记者,目前黄石派出所当事民警已经向他本人协调,并表示会对他损坏的相机镜头进行赔偿。“经过协商,我也愿意接受他们的道歉赔偿,消除误会。”李先生说。赔偿一事,东南网记者之后从荔城警方得到证实。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关于东南网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本网·律师严正声明 - 友情链接 - 网上订报 - 给我留言 - 投稿邮箱 - 版权所有 - 人才招聘
Copyright 2008-2010 fjnet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东南网授权法律顾问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福州分所 许水清 律师 电话:13809520738
本站职业道德监督电话:0594-2535366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电话:010-88650507(白天),010-68022771(夜间)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 许可证号:1310572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主办:福建日报报业集团 未经许可不得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