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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莆田8月24日讯(本网见习记者 李妙珠)日前,有网友通过东南网《直通屏山 福建省委领导留言板》咨询,称其目前在执行U啡项目,团队想将该项目做成互联网创业孵化器,想了解有没有这方面的扶持政策?【留言详情】莆田互联网经济办公室回复:根据《福建省互联网孵化器管理实施细则(暂行)》,有优惠政策。 据该网友介绍,“U啡”是互联网创业咖啡馆,占地600平方米。作为“U啡”项目的执行者,其想带领团队将主题咖啡厅打造成互联网创业孵化器,“想了解一下,相关部门有没有这方面的政策扶持?” 莆田互联网经济办公室陈科长回复:互联网创业有互联网孵化器、众创空间、大众创新,万众创业。目前,互联网孵化器方案已出台。 据介绍,今年福建省科学技术厅下发《福建省互联网孵化器管理实施细则(暂行)》,莆田市科学技术局也要求严格执行省细则规定的优惠政策。实施细则里明确,互联网孵化器参加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备案,并被认定为科技企业孵化器的,从省新增互联网经济引导资金中一次性补助30万元。新建互联网孵化器按每平方米1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额不超过100万元;改扩建的互联网孵化器按每平方米5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额不超过50万元。 不过,陈科长表示,若要入驻互联网孵化器,企业应当具备企业注册地和主要研发、办公场所须在互联网孵化器场地内;申请进入互联网孵化器的企业成立时间一般不超过24个月,或注册资金不超过100万元,或上年营业收入一般不超过500万元;在孵互联网企业从事研发、生产的主营项目(产品),应符合我省互联网产业目录;单一在孵企业入驻时使用的孵化场地面积,一般不超过200平方米,特殊领域可适当增加; 在孵时限一般不超过36个月,属于特殊领域的可适当延长,但不超过48个月的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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