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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莆田9月20日讯 8月,莆田市工商局组织人员对市属主要媒体发布的广告情况进行抽查监测。抽查监测发现,违法广告87条次,整体违法率达3.72%,与7月份的整体违法率(5.07%)相比,下降了1.35%。其中,违法医疗广告37条次,占违法总量的42.53%;违法房地产广告43条次,占违法总量的49.43%;其它类广告7条次,占违法总量的8.05%。 在违法广告中,医疗广告违法主要表现是:广告中未标注医疗机构的《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利用专家、医生、患者形象作证明。房地产广告违法主要表现是:广告中含有为入住者办理升学事项以及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且含有绝对化用语。 部分典型严重违法广告情况: 1.碧桂园·浪琴湾广告,广告中出现“莆田至强品牌学区房”、“福建冠军大盘”等最高级用语,且未注明预售许可证书号。广告主:莆田市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锦福·上城广告,广告中含有“拥有无敌楼间距”、“揽无敌开阔视野”等构成最高级的广告语,且未注明预售许可证书号。广告主:锦福地产。 3.长青口腔广告,医疗广告中涉及医疗技术且包含保证治愈或者隐含保证治愈的广告语。广告主:长青口腔连锁机构。 4.建德天城广告,广告中“买即读莆田市第一实验小学”、“预约赚3万”等广告语含有为入住者办理升学事项的承诺以及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广告主:建德天城开发商。 5.莆田市男科治疗中心广告,广告中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疾病名称、药物的,含有保证治愈或者隐含保证治愈,且利用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广告主:莆田市男科治疗中心(电话:0594-2767120)。 从监测情况看,2015年8月份,我市违法广告违法率较上月有所下降,违法广告主要集中在房地产广告、医疗广告。针对以上违法广告,我局将发出《广告监测意见书》,约谈广告发布媒体,督促各媒体单位认真履行广告发布前的审查职责,责令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进行立案查处,以消除不良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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