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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牌号与车架号不符 莆田涵江一市民遭遇理赔难

2015-09-21 18:29  柳烨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静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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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莆田9月21日讯(本网见习记者 柳烨)日前,莆田市涵江区的郑先生拨打了东南网新闻热线0594-2535366反映,4月23日,女儿骑电动车与治安巡逻摩托车相撞,由于巡逻摩托车车牌号与车架号不符,保险公司拒绝赔偿相关的医疗费和损失费,“我找当事司机协商赔偿,对方就推到单位,一直到现在都没有结果。”

据郑先生向东南网记者提供的对方车辆行驶证件显示,巡逻摩托车所属单位为莆田市涵江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协会。事故发生后,双方车辆和人都受到不同程度的损伤。根据涵江区交警大队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双方均负有一定的事故责任。其中,郑先生的女儿负主要责任,驾驶治安巡逻摩托车的杨某负次要责任。

“因为事故,女儿膝盖骨折,工作也停掉了,休养了好几个月,医疗费用花了几千元。”郑先生表示,按照保险公司的赔偿标准,医疗费、误工费、车辆损失费等共计一万多元。

针对郑先生无法及时得到相应理赔的难题,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的理赔经理向东南网记者解释,公司并不是不履行理赔,而是巡逻车的车架号和车牌号发生错误,不符合公司的理赔规定。

“当时这一批巡逻车辆有几十辆同时购买保险,可能统一上牌的时候,车管所将车牌和车架号弄混了。”该经理表示,只要巡逻车投保单位派人前往车管所将错误的车牌号和车架号更正过来,然后再通过交警部门出具《交通事故责任书》更改证明便可以进入理赔程序。“一件很简单的事,我们不知道为什么一直投保单位没人去做。”该经理补充道。

东南网记者联系到当事巡逻车驾驶员杨某,杨某表示车架号和车牌号不符的情况已经更改过来。“之前并不清楚更正信息和提供证明便可继续办理理赔。”杨某表示,可以协助郑先生办理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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