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新闻|莆田政务|莆田舆情|本网原创|福建日报看莆田|莆田视频|健康生活|妈祖之光|天下莆商|美丽莆田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莆田新闻 > 正文

莆田7月“气质”排全省第四 首要污染物为臭氧

2015-09-24 17:01  林养东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静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东南网9月24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林养东)前日,省环保厅发布7月份全省环境质量状况,莆田排名第四,与上一个月排名相同,首要污染物为臭氧。全省具体排名为:南平、宁德、龙岩、莆田、福州、厦门、漳州、泉州和三明,7月份,九设区市空气质量达标天数均为100%。

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工作人员陈女士介绍,7月份有18天空气质量等级为优,13天为良,没有出现“轻度污染”以及更差的天气状况。其中,6天首要污染物为臭氧,5天首要污染物为PM2.5,2天首要污染物为 PM10。

昨日下午,记者登录市环境空气质量实时发布平台,发现除了东圳水库对照点AQI为44,空气质量等级为优,城厢、荔城、涵江、秀屿四个点AQI值均较大,其中秀屿区95为最高,空气质量等级为良,但很接近“轻度污染”。另外,根据监测站预测,今日空气质量为良,AQI在55~85之间,首要污染物为臭氧。

有关环保专家解释,虽然全省排名仅第四,但与前三名城市之间差距并不大,7月份空气对流较好,降雨量也较理想,有利于污染物扩散,因此空气质量整体优良。专家表示,随着温度下降,PM2.5、PM10浓度很可能会逐渐超过其他污染物浓度,浓度达到一定程度时会影响路面能见度,市民出行前可登录市环保局官网(http://www.ptepb.gov.cn/)查看次日空气质量情况。另外,有关部门需多加防范,相关执法部门要对露天垃圾焚烧、扬尘等进行严格控制。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