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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阅读: 莆田市开展城市二次供水设施“建管合一”试点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供水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政[2014]46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莆田市城市供水安全保障工作,切实改善饮用水水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结合莆田市实际,今年4月份,莆田市人民政府出台了《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供水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意见要求,为提高二次供水设施建设质量和管理水平,促进饮用水末端安全,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应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在所辖区域范围内开展二次供水设施“建管合一”模式的试点,即实行开发商将小区二次供水设施建设费用交由供水企业,由供水企业负责建设和维护的模式,并在实施过程中及时总结经验、逐步推广。 现有二次供水设施要逐步改造,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在组织开展二次供水设施现状调查摸底工作的基础上,制定二次供水设施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争取在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改造任务;经改造验收合格的二次供水设施,由供水企业运营维护管理的,所增加的运营维护管理服务费用标准由物价部门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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