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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莆田10月22日讯 9月1日,新《广告法》正式实施。莆田市工商局组织人员对市属主要媒体发布的广告情况进行抽查监测,发现违法广告11条次,整体违法率达0.59%,与8月份的整体违法率(5.07%)相比,下降了4.48%。其中,违法房地产广告3条次,占违法总量的27.27%;违法药品广告8条次,占违法总量的72.72%。 在违法广告中,房地产广告违法主要表现是:广告中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未标注销售或者预售许可证文号。药品广告违法主要表现是:广告中含有不科学的表示产品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 部分典型严重违法广告情况 1.远大·建材城广告,广告中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未注明开发企业名称以及预售或销售许可证文号。广告主:远大建材城开发商。 2.琦鹰藏药胃肠胶囊广告,广告中含有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广告主:莆田市荔城区杏林门诊部。 3.正荣财富中心广告,广告中含有“财富增值不是梦”、“投资即升值”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广告主:正荣集团。 4.永鸿文化城广告,广告中含有为入住者办理升学事项的承诺,且未注明预售或销售许可证文号。广告主:莆田永鸿文化广场投资有限公司。 从监测情况看,2015年9月份,莆田广告违法率较上月有明显下降。针对抽查监测中发现的违法广告,莆田市工商局将发出《广告监测意见书》,约谈广告发布媒体,督促各媒体单位认真履行广告发布前的审查职责,责令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进行立案查处,以消除不良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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