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新闻|莆田政务|莆田舆情|本网原创|福建日报看莆田|莆田视频|健康生活|妈祖之光|天下莆商|美丽莆田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莆田健康网> 新闻 > 正文

莆田市荔城区杏林门诊部广告严重违法被通报

2015-10-22 19:47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静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东南网莆田10月22日讯 9月1日,新《广告法》正式实施。莆田市工商局组织人员对市属主要媒体发布的广告情况进行抽查监测,发现违法广告11条次,整体违法率达0.59%,与8月份的整体违法率(5.07%)相比,下降了4.48%。其中,违法房地产广告3条次,占违法总量的27.27%;违法药品广告8条次,占违法总量的72.72%。

在违法广告中,房地产广告违法主要表现是:广告中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未标注销售或者预售许可证文号。药品广告违法主要表现是:广告中含有不科学的表示产品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

部分典型严重违法广告情况:

1.远大·建材城广告,广告中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未注明开发企业名称以及预售或销售许可证文号。广告主:远大建材城开发商。

2.琦鹰藏药胃肠胶囊广告,广告中含有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广告主:莆田市荔城区杏林门诊部。

3.正荣财富中心广告,广告中含有“财富增值不是梦”、“投资即升值”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广告主:正荣集团。

4.永鸿文化城广告,广告中含有为入住者办理升学事项的承诺,且未注明预售或销售许可证文号。广告主:莆田永鸿文化广场投资有限公司。

从监测情况看,2015年9月份,莆田广告违法率较上月有明显下降。针对抽查监测中发现的违法广告,莆田市工商局将发出《广告监测意见书》,约谈广告发布媒体,督促各媒体单位认真履行广告发布前的审查职责,责令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进行立案查处,以消除不良影响。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