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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一条银行发来的交易短信 东南网莆田11月2日讯(本网记者 李妙珠)银行卡存款原有1万多元,不料,10月28日,储蓄卡一直在我身边卡里的10100元被他人转走,“现在卡里只剩下几十块钱,还有5、6名工人的工资没钱发,不知道该怎么办好。”日前,陈先生拨打东南网新闻热线0594-2535366求助。东南网从莆田城厢区公安分局了解到,目前案件正在侦破中。 陈先生告诉东南网记者,10月28日下午6时许,他打开手机,突然发现4条银行发来的交易短信,3000元、3000元、3000元、1100元,“短短两分钟时间,银行卡里的1万多元就只剩几十元。”陈先生介绍,28日上午,他通过支付宝刚从另一张银行卡将1万元转入该银行账户,短信通知,存款是于当天13:53分被转走的。 “当时我手机没电处于关机状态,一直等到当晚6点多开机才发现,后来我跑到ATM机去查看,钱确实已经被转走,可是储蓄卡一直在我身边。”陈先生感到不解。 陈先生表示,自己是个小承包商,近来一直在给工人发工资,还余下五六名工人的工资未发,“因为卡里的钱被他人转走,现在工人向我讨要工资,我都拿不出来了。” 次日,陈先生向龙桥派出所报案。莆田城厢区公安分局表示,目前案件正在侦破中。 延伸阅读: 《卡在身边钱被转走 该谁负责?》 新华社北京6月14日电 “3分钟转走3万元,一边给银行打电话一边收着钱被转走的短信,实在太揪心了。”不久前,家住北京海淀区的邵女士经历了卡在身边、“钱却不知道去哪儿”的谜局,追偿受阻、报案苦等无果,更令邵女士无奈的是:谁该为此事负责? 记者调查多个环节后发现,邵女士的遭遇绝不仅是个案。如今,各式便捷、新颖的支付手段日益受到人们的欢迎,但是每个人都可能遭遇和邵女士一样的情形,陷入“无人管”的境地,且相当一部分人无奈地选择“不了了之”。究竟谁该为此事负责?如何追偿?如何有效防范欺诈风险?……这些难题值得深思,更亟待有关部门给出破题之道。 卡未离身U盾在家 钱莫名支付网游公司 5月11日,邵女士陆续接到工行客服95588发来的短信,提示她的一张工行储蓄卡通过网银支出5000元到10000元不等的金额。就在她拨打95588冻结账户的三分钟内,共被莫名其妙“支出”3万元。 开卡行工商银行北京沙窝路支行查询明细后告诉邵女士,3万元是通过福建福州一家支行支付给了“福建网龙计算机网络有限公司”。 “我很少使用工行网银,和这家网络公司也没有交集,为什么我人在北京、卡不离身、U盾在家,钱却从福建支付给了一家公司?”邵女士大为吃惊。 在工行填写了“客户银行卡疑似被盗刷情况登记表”的几天后,沙窝路支行反馈给邵女士初步调查结论:钱是通过无卡支付方式支付给网龙公司。福州当地支行与网龙公司交涉过,但网龙公司表示这笔钱是网络游戏玩家用于购买游戏道具“魔石”的,不可能赔付。 “我没有开通无卡支付,银行是怎么不经核实就将钱支付给这家公司的?”邵女士心存疑问。 工行负责外部欺诈风险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无卡支付类似于快捷支付,在一定限额内无需U盾即可实现转账,目前不少银行和第三方支付均有类似业务,有时储户将银行卡绑定第三方支付即被视作开通了无卡支付。 邵女士表示,她曾使用第三方支付在网上消费过,但是否由于第三方支付的原因,她也无从追问。 公司拒赔银行推诿 储户损失谁来买单? 邵女士的钱怎么离奇转到“网龙公司”的?银行业内部人士认为,邵女士很可能遭遇了网络盗刷,她的银行卡信息或第三方支付账户信息可能此前已被不法分子,通过钓鱼网站或木马病毒获取。而通过游戏网站消费,正是犯罪分子销赃的惯用手法。 2013年,曾有不少消费者在网购时资金被意外转入上海巨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玩家账号,套取现金,数额从几百元至数十万不等。2014年10月底,合肥公安机关发现巢湖市居民陶某某通过钓鱼网站和手机木马,成功盗取网银资金后,购买游戏充值卡等物品后低价销赃,非法获利。 记者从网龙公司官网了解到,魔石充值可通过工行银行卡直购,U盾客户不受额度限制;也可通过支付宝快捷支付,额度是每张卡每天500元。在没有使用U盾、额度有限制的情况下,邵女士的3万元是如何支付购买魔石的,成为待解之谜。 网龙公司客服以“不能泄露客户账户信息”为由,拒绝向记者和邵女士提供账户详情,并表示目前该公司玩家的账号通过手机号码、QQ账号、邮箱等方式注册,并不都是实名认证,一些玩家道具和装备的线下交易无法追踪溯源。 一些游戏网站容易成为销赃平台,暴露了此类网站为求简便快捷地实现买卖交易,对用户交易审核不严,对账户疏于管理。”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副院长赵锡军表示,另外,银行在追求支付创新的同时,也存在对账户安全监管不到位的问题。 受害人难追偿 该由谁来负责? “银行只口头通报我调查结论,说书面调查结果只提供给警方,但事发到现在20多天过去了,警方并没有告诉我案件的丝毫进展。”邵女士去报案的派出所咨询,得知目前类似的网络盗窃案件已积压了很多,警方让她回家接着等消息。 工行沙窝路支行行长刘涛表示,截至目前还没有警方来他们网点调查和了解相关情况。 “网龙公司不给查,北京的工行建议我起诉福建分行,警方说要忙比我盗刷金额更大的案件,我真不知道还能通过什么途径解决。”邵女士说。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郭华表示,类似事件,在犯罪分子最终落网前,电子商务网站、第三方支付机构、银行等事件的关联方很难为受害人负责。而迫于警力有限,诈骗、盗刷金额不是特大的案件进展相对缓慢。“互联网催生了不少新兴犯罪手法,尤其是金融领域的案件跨机构、跨地域,而且民事、刑事交叉,涉案财产处理难度大、时间长,很多受害人的赔付最后就不了了之了。” 张合军建议,储户可以尝试与银行协商解决,毕竟储户和银行存在合同关系,至于各方应承担责任多少可以协商确定。 目前此案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储户银行卡在身边12万被转走 银行被判担7成责》 银行卡在自己身边,卡里12万元却在湖南被转走,武汉储户黄先生遭遇离奇事件,可案件尚未侦破。黄先生认为银行措施不到位,诉至法院要求银行赔偿损失。记者昨悉,青山区法院近日一审判决银行承担7成责任,赔偿8.5万余元。 回忆起2年前的一幕,黄先生记忆犹新。2012年11月18日凌晨,睡梦中的黄先生接连收到几条短信,提示他银行卡发生几笔转账和取款,黄先生当即被吓醒,“卡还在我身边呢。”他赶紧打客服电话查询余额,发现卡内12万余元只剩下108元,他立即报警并挂失。进一步查询得知,钱是在湖南怀化一ATM机上被取走,前后不过5分钟。 案件侦破迟迟没有进展,黄先生去年5月将银行告上法院。他怀疑银行卡遭人克隆然后盗刷,银行应有足够的措施识别,但防范不到位,为此银行应赔偿他的损失。银行主张此事先刑事后民事,并认为不能排除黄先生让别人取钱的可能。 警方出具了办案说明,表示黄先生本人没有作案时间。 青山区法院审理认为,此案不适用先刑事后民事,黄先生与银行已形成储蓄合同关系,银行有义务保障黄先生资金的安全。卡在黄先生身上,银行卡信息却被别人取得,导致钱在异地被取走,银行显然没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但另一方面,取款密码是由黄先生来保管的,钱被取走可见其密码保管不当。因此法院判决银行和黄先生一起对这笔12万元承担责任,银行承担7成责任,赔偿8.5万余元。目前银行已上诉。“随着克隆、复制银行卡犯罪的案件越来越多,此类储户与银行的纠纷也迅速增多。”湖北联正律师事务所律师宋浩告诉记者,此类案件中银行究竟要不要担责,多年来存在争议。近年来,司法实践中判银行担责的居多,但承担多少又存在争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乔新生认为,有必要针对此类案件作出详细的司法解释,明确其审理依据。(荆楚网-楚天都市报记者袁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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