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新闻|莆田政务|莆田舆情|本网原创|福建日报看莆田|莆田视频|健康生活|妈祖之光|天下莆商|美丽莆田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西岸时评 > 正文

对消费者权益,切忌“应景式”保护

2015-11-05 11:25  陈飞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静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随着“双11”购物节的临近,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日前公开发布《关于规范网络零售价格行为的提醒书》(以下简称《提醒书》)。《提醒书》要求,禁止使用“仅限今日”“今日特惠”等不实语言或者其他带有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等标价,诱导顾客购买。(11月3日 中国新闻网)

应当说,整顿网络购物市场秩序,及时制止和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既是电子商务行业实现健康发展的自身诉求,又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职责所在。由此来讲,此次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发布《提醒书》,可以视为积极履职、精准回应民意诉求的信号,的确值得点赞。

然而,纵然《提醒书》的初衷再可圈可点,我们的思考也不能就此结束。笔者认为,对消费者权益,有关部门切忌“应景式”保护。也就是说,在消费者权益已成为社会关注焦点的当下,有关部门若只在“双11”、“双12”等购物节来临之际才有所作为,那注定会“雨过地皮湿”。唯有把功夫花在日常的监管整治上,才能净化市场环境,令消费者满意。

事实上,要做到这一点,并非是出台多少重量级文件或者是会议口号喊得多响亮就可以了,这需要有关部门彻底转变工作理念。以《提醒书》中所强调的“禁止使用‘今日特惠’等诱导性字样”为例,纵然此举有助于防止价格欺诈,但是否也对那些真正想搞特价优惠,以便薄利多销的商家不公平呢?更何况,诸如“今日特惠”等文字图片,本是无可厚非的广告营销手段。有关部门纵然要打击“挂羊头卖狗肉”的虚假宣传,也要用数据和事实说话,怎能一刀切式禁止?这又岂是尊重市场主体自主经营权的应有之义?最值得追问的是,若以为凭借一份《提醒书》就能让目前鱼龙混杂的网购市场秩序井然,那是不是太过天真了?

由此可见,类似于《提醒书》这种“应景式”的监管,并非是消费者的福音,也难以令社会安心。这背后既反映出的有关部门面对复杂的市场环境,亟待提高监管能力之外,更说明其工作作风有不实之处。试想,平日里对网络购物的种种龌龊违规现象,尚且大事化小,做不到完全依法惩处,又怎么能够杜绝不良商家的侥幸心理?况且,一味强调罚款等经济惩处手段,却迟迟建立不起商家诚信制度体系,这种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工作思路,又如何能够将网购市场的“顽疾”彻底治愈?不得不提的是,对消费者权益的“应景式”保护,充分暴露出有关部门总是处于“被动监管执法”的状态,这不仅难以令市场信服,更无助于真正保护消费者权益。有关部门唯有以此为鉴,积极整改工作作风,让执法干部踏实工作,尽心履职,方能被市场接受,最终被公众认可。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关于东南网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本网·律师严正声明 - 友情链接 - 网上订报 - 给我留言 - 投稿邮箱 - 版权所有 - 人才招聘
Copyright 2008-2010 fjnet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东南网授权法律顾问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福州分所 许水清 律师 电话:13809520738
本站职业道德监督电话:0594-2535366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电话:010-88650507(白天),010-68022771(夜间)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 许可证号:1310572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主办:福建日报报业集团 未经许可不得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