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本网原创 > 正文 |
东南网莆田11月6日讯(本网记者 王龙风) 近日,有网友通过东南网《直通屏山 省委省政府领导留言板》投诉,称莆田涵江白塘涵黄公路改扩建工程项目指挥部工作失职,将本属于自己的房屋面积认定给他人,导致分不到安置房。【留言详情】莆田涵江区白塘镇政府党政办主任回复,称该村民在明知征迁的情况下,为凑面积拿安置房,与他人签订房屋面积转让协议,“因此不能认定那房屋面积为其所有。” 村民: 涵黄公路扩建征迁,拆迁面积被少算 东南网记者联系上反映的网友郑先生。郑先生称,他的妻子陈女士在莆田涵江白塘镇镇前村继承了她父亲留下的老宅,面积共有30余平方米。几年前,因涵黄公路(省道201线)改扩建工程需要,妻子的房子也在征迁范围内。 “因我和妻子长期在外居住,房子就借亲戚黄某居住。征迁的时候,我们都不在村里,涵黄公路改扩建工程项目指挥部没有跟我们联系,也没有调查核实清楚,就草率地将我们的房屋面积,认定给了黄某,还跟黄某签订了征迁补偿协议。”郑先生称,被错算给他人的房屋面积共计19.64平方米,包括房内福堂6.29平方米及后来加固的下间13.35平方米。 “他们签订协议后,我们才知道老家房屋被征迁。亲戚黄某跟我们说,因为联系不上我们,所以才先认定。我们赶紧跟指挥部提出异议,他们安慰我们说‘已经签订协议的没关系,有错就改,先拆除房屋,该是谁的面积还是谁的面积’。”郑先生说,考虑到涵黄公路的改扩建工程需要,他们配合拆迁,不料房屋被拆后,想拿回属于自己的房屋面积却屡屡碰壁。 村干部: 协议提到的征迁面积归陈女士所有 为了证明自己的说法,郑先生向东南网记者提供了一份《协议书》,这份《协议书》由郑先生的妻子陈女士和亲戚黄某签订。 《协议书》里提到,陈女士继承父亲留下的祖业福堂一间和下间一间,面积共19.64平方米。因下间房屋年久失修,倒塌后黄某于2005年出资重建,并一直使用和管理,陈女士未居住在村里对此事并不知情,也一直没有提出异议。 《协议书》里提到,因2010年,省道201线改扩建工程开始,陈女士于2013年年底才知情,并想回乡顾祖,所以双方协商达成协议。双方约定,黄某将19.64平方米的面积转让归还给陈女士,用于向拆迁指挥部申请安置房,但下间房屋补偿款归黄某所有;陈女士也不得损害黄某现有利益,而黄某则愿意向指挥部购买因归还转让陈女士面积后导致的不足面积部分。该协议签订时间为2014年11月8日,见证方为镇前村委会。 镇前村一名当时负责协调此事的村干部陈先生称,协议里提到的征迁面积确实归陈女士所有,当时在他的协调下,两家才签订了这么一份协议,“村里当时也希望项目指挥部能够按30余平米的面积算给陈女士,促成双方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 白塘镇政府: 村民此举为了凑够面积申请安置房 针对此事,莆田涵江区白塘镇政府党政办陈主任称,陈女士涉及征迁的房屋面积能够明确产权的只有10.54平方米。至于那19.64平方米面积,陈主任称,原先陈女士的下间房屋年久失修倒塌,后来黄某修缮并一直使用,因此面积认定为黄某。 “他们知道在征迁房屋,后来才签订了这么一份转让协议。陈女士这么做,就是为了能够凑足30平方米,好申请安置补偿。”陈主任称。 陈主任介绍,根据《省道201线涵黄段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细则》,拆迁主房屋面积在30平方米以下的,实行货币安置,不予安置套房。“因为黄某已经拿到补偿安置了,所以指挥部不可能对这部分拆迁面积双重认定。”陈主任称。 |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 许可证号:1310572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主办:福建日报报业集团 未经许可不得建立镜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