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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莆田11月26日讯 记者从莆田市监察局网站获悉,近日,莆田市通报了4起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典型案例: 1、荔城区经贸局党组书记、局长翁东宇因职责范围内连续发生违纪问题受到责任追究。翁东宇在任荔城区经贸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对下属单位疏于管理,未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导致下属单位出现多起违规发放补贴问题。2015年9月28日荔城区纪委给予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翁东宇党内警告处分。 2、仙游县园庄镇党委书记陈光珊因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原镇纪委书记傅彬齐因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受到责任追究。2014年8月12日,仙游县园庄镇人大主席李国平等县镇人大代表、镇村主干共56人在园庄镇土楼村参加人大代表小组活动,接受园庄镇土楼村村委会主任吴国强宴请。2015年9月1日仙游县纪委给予李国平党内警告处分,同时给予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陈光珊和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傅彬齐诫勉谈话处理。 3、秀屿区民宗局局长黄俊杰公车管理不规范受到责任追究。2014年6月至2015年春节期间,秀屿区民宗局驾驶员林智荣多次公车私用,并用加油卡给摩托车加油。2015年10月9日秀屿区民宗局给予林智荣辞退处理,2015年10月19日秀屿区纪委给予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黄俊杰诫勉谈话处理。 4、北岸开发区交通运输局局务会成员、办公室负责人陈燕春因单位驾驶员公车私用受到责任追究。2015年8月16日,北岸开发区交通运输局驾驶员林伟东擅自驾驶公车外出办私事。2015年8月17日北岸开发区交通运输局给予林伟东辞退处理,2015年8月19日给予负有车辆管理责任的该局局务会成员、办公室负责人陈燕春诫勉教育处理。 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一定要从中汲取教训,切实引以为戒。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落实“两个责任”,强化责任担当,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要认真学习贯彻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管理监督。党委(党组)主要领导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既挂帅又出征”。各级纪委(纪检组)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抓早抓小,触犯纪律“底线”动辄则咎,运用好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使纪律立起来、严起来。要加强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落实不力的,严肃问责,持续保持高压态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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