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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绕过中介售房被索赔 业主称中介不给力

2015-11-26 17:05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静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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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11月26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蔡学伟)四天前,莆田市区荔城大道一家房产中介的负责人林先生,接到业主的电话,让他将其在该中介发布的房源信息撤除。原以为是对方放弃了售房,可事后林先生才了解到,竟是业主瞒着他们,私自与买房者进行了交易。林先生觉得业主的行为违背了事先的约定,明显失约,他们准备进行索赔。

中介:我们已尽了义务 业主应交中介费

林先生告诉记者,三个月前,业主陈先生将自己一套134.7平方米的房源信息提供给他的中介公司,要求中介公司以100万元的价格对外发布。双方还约定,如果交易成功,陈先生必须支付1%的中介费。这几个月来,许多购房者来他们中介打探房源,也有几名购房者询问了这套房的相关情况,更有几位购房者,前去看过房子。

“看房时,陈先生都在场。”林先生说,其中的几位购房者还留下了陈先生的联系方式。但最终因价格或其他原因,房子没有现场达成交易意向。11月22日,陈先生却突然打来电话,让他的中介公司将房源信息撤下。次日,他公司的业务员经过了解,才知道陈先生的房子已经卖出,是购房者直接与其进行了交易。

林先生说,可当他向陈先生索要中介费时,陈先生却称购房者是通过朋友介绍获知的房源,与中介公司并无关系,拒绝履行付款义务。林先生觉得购房者的信息即使是朋友介绍的,也极有可能来自中介公司发布的信息。中介公司已经尽到发布房源的义务,对方就应该给付中介费。

业主:三个月仅两人看房 中介很不给力

记者随后联系到售房者陈先生,他对于中介的说辞有不同的看法。陈先生说,自从三个月前将房源信息交给林先生的中介公司后,对方仅仅是在中介公司的房源公布栏上,张贴了一小块信息单,并没有起到推介和宣传的义务。

“三个月仅有两人来看房。”陈先生说,由于中介的不作为,房子过了这么久都没卖出去,来看房的其实只有两个人,而且事后都不了了之。向他购买房子的人,所获得的信息并非来自中介,而是通过他的一个朋友介绍的。在这种情况下,他觉得自己没有必要支付中介费。

律师:合同有强制条款 中介才能索赔

莆田市法律援助中心的一位律师告诉记者,售房者将房源信息委托中介公司发布并销售,双方其实已构成了合同关系。如果房子的售卖是由中介公司经手并最终完成,中介公司完全可依据双方合同规定,收取约定的中介费。但如果房子的交易是绕开中介公司进行的,则双方在合同中必须有“在某个限定时间,房子的销售由某中介公司全权代理”的强制性条款。否则,中介公司无法举证自己所尽的义务,就难以为自己维权。

记者从多家莆田中介公司了解到,由于目前二手房市场不景气,许多中介公司与售房者之间多是口头约定,很少有签订相关售房委托合同,在合同中设定强制条款的就更少了,许多中介公司为此都遇到过业主售房后不给中介费的情况。林先生表示,他与业主陈先生之间确实没有签订书面的合同,对于自己目前遇到的窘境,也有些无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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