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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莆田12月25日讯(本网记者 王龙风)“小车右转变更车道,没有与摩托车刮擦到,摩托车却恰巧差不多在这一时间摔倒了,这是不是小车影响到摩托车正常行驶了?这起事故责任该咋认定?”昨日,莆田市民刘先生向东南网反映,自己骑摩托车的遭遇。 荔城交警大队: 摩托车司机负主责 小车司机负次责 刘先生介绍,今年9月13日晚,他驾驶一辆二轮摩托车,沿着荔园路往南行驶,途经新日财富广场路段时,受到一辆同向行驶但突然右转变更车道的小车影响,导致连人带车摔倒在地。“ 小车虽然没有碰到我的摩托车,但碰到我的腿部,导致我摔倒受伤。”刘先生称。 今年10月30日,荔城交警大队对该起事故做出责任认定。经检验鉴定,小车车体右侧的相应部位未检见与摩托车左侧发生接触碰刮的对应痕迹。荔城交警大队认为,刘先生驾驶摩托车没有按规定在最右侧车道行驶,且未确保安全行驶,遇险采取措施不力,该行为与事故发生有直接因果关系;柳先生驾驶小车在变更车道时,影响到相关车道行驶的机动车行驶,该行为与事故发生也有因果关系。 荔城交警大队认为,刘先生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 ,以及该实施条例有关“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左侧为快速车道,右侧为慢速车道。在快速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应当按照快速车道规定的速度行驶,未达到快速车道规定的行驶速度的,应当在慢速车道行驶。摩托车应当在最右侧车道行驶。有交通标志标明行驶速度的,按照标明的行驶速度行驶。慢车道内的机动车超越前车时,可以借用快速车道行驶”之规定,是造成本事故的主要过错。因此,荔城交警大队认定刘先生承担主要责任。 而小车在变更车道时有影响到相关车道行驶的机动车的行驶,其行为违反了上述条例有关“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变更车道的机动车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的正常行驶”之规定,是造成事故的次要过错,据此,柳先生承担次要责任。 交警支队: 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责令重新调查、认定 那么,小车的变道行为是否有影响到摩托车行驶呢?荔城交警大队做出事故责任认定后,小车司机柳先生不服,向莆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申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复核。 柳先生认为,摩托车摔倒,驾驶员受伤与自己驾驶小车没有任何关系,自己不应承担事故责任。柳先生拿出的理由是:没有证据证明小车与摩托车发生刮碰痕迹;没有证据证明案发时小车变更车道的行为,从监控录像看,摩托车倒地时旁边的小车是直行;也没有证据证明摩托车倒地时旁边的小车就是他驾驶的小车。 11月26日,莆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做出复核意见。交警支队认为,荔城交警大队根据当事人的交通违法行为,对发生本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做出刘先生负事故主要责任,柳先生负事故次要责任,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据此,莆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责令荔城交警大队在法定时效内对本起事故重新调查、认定。 但刘先生不解,“交警支队复核意见下达已经快一个月时间了,为何荔城交警大队还不重新对事故进行责任认定。” 对此,荔城交警大队欧副大队长介绍,按照相关规定,交警部门在60个工作日之内处理完成,就不违反规定。欧副大队长表示,针对该起交通事故,他已通知经办民警尽快按照交警支队的要求, 重新对事故做出责任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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