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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想趁年关捞一笔 小店私卖烟花爆竹被处罚

2015-12-31 13:57  郑敬煌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静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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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非法储存贩卖烟花爆竹

东南网莆田12月31日讯(通讯员 郑敬煌)临近春节,一些香烛店、小超市成为销售烟花爆竹的主力军。不少店主私自囤货,将烟花爆竹夹杂在日杂货柜里贩卖,而存货则随意堆放在店后的厨房或起居室,造成了较大的安全隐患。

12月28日下午,莆田荔城新度派出所社区民警郑敬煌、何小龙在安全大排查中,于新度村菜市场查获两起涉嫌非法储存贩卖烟花爆竹案,两名违法行为人被行政处罚。据悉自今年1月份开始,新度派出所民警已查获此类案件21起,处理违法行为人21人。

“一般香烛用品店、超市紧挨着市场和住宅楼,经营者为逃避检查,甚至将烟花爆竹用易燃的香烛、冥币、麻袋等物品覆盖,一旦发生爆炸,将产生严重后果。”民警表示,市民若发现有非法生产、运输、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可向公安机关举报,公安机关将及时端掉非法生产、储存烟花爆竹的黑窝点,堵住非法烟花爆竹流入市场,营造安定祥和的社会治安环境。

延伸阅读:

据悉,销售烟花爆竹需要有一套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零售单位须同时拥有工商营业执照和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并挂在店内醒目位置。

在销售现场,定量存放烟花爆竹,除配置灭火器材,还需配备一名经过安全学习培训的专职安全人员,负责销售现场的安全管理。同时,专柜销售时,专柜应当相对独立,并与其他柜台保持一定的距离,保证安全通道畅通。

此外,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烟花爆竹零售单位销售场所20米范围内,严禁吸烟、用火;50米范围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必须在销售场所明显的位置,悬挂“严禁烟火”等安全警示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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