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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仙游一工人受伤致八级伤残 无法证明劳动关系阻碍工伤认定

2016-01-14 16:35  李妙珠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静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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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先生的右手

东南网莆田1月14日讯(本网记者 李妙珠)近日,史先生拨打东南网新闻热线0594-2535366反映,称去年,他在户外工作期间被电线杆砸伤,经鉴定为八级伤残,公司负责人在支付医疗费后,不愿对其进行赔偿。想申请工伤认定,却无法提供劳动关系证明。

仙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工伤认定办负责人表示:如果劳动者难以确认劳动关系,也可向劳动仲裁办提出确认劳动关系的申请,若最终确认劳动关系,就可以为劳动者办理工伤认定。仙游劳动仲裁办工作人员坦言:根据谁申请谁提供的原则,还是需要劳动者积极主动收集相关凭证。

反映:

工作出意外造成八级伤残,经济困难女儿辍学

据介绍,史先生家住仙游县龙华镇团结村埔兜村,2015年3月底,到莆田智建通信建设技术有限公司打工,主要从事户外通信设备安装工作。

史先生回忆说,2015年5月8日上午10时许,公司工作队前往仙游县榜头镇油画城附近作业,工作内容主要是把多余的电线杆拔掉。因公司采用人工操作的吊装机,5个人为一组,三个人分别负责稳住吊装机的三个支架,他和另一个工友则负责稳住电线杆。作业期间,因吊装机一支架出现状况,电线杆失去重心,翘了起来,瞬间他被“带”向空中,随后又一起摔在地上,导致他右手、右脚被电线杆砸伤,当场昏迷。

根据医院诊断证明书,史先生出现右腕毁损伤、右腕多发血管神经肌腱伤、右足多发跖骨骨折等多种症状。史先生说,住院治疗三个多月后,因公司不再继续支付医疗费用,他经得医院允许后于2015年9月1日出院。出院后,经福建八闽司法鉴定所伤残鉴定,被鉴定为八级伤残。

“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加上日常生活开销一共花了12.7万元。”史先生对东南网记者说,自己住院期间的开销费用均是公司负责人孙某支付的,但之后孙某拒绝支付自己的康复训练和生活等费用。史先生告诉东南网记者,他和妻子属于再婚家庭,家里共有三个孩子,大女儿今年15岁,自从自己出事后家里经济困难,女儿便主动选择辍学,目前在饭店打零工;妻子因忙于打工挣钱,只能将小儿子暂时交由岳父岳母照看。

公司:

已支付13万元,希望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我现在走路是瘸的,右手大拇指成了摆设,其他手指也没有力气。医生说要一两年后,右手除了大拇指外的其他手指头才可能恢复力气。我好几次到公司要后续治疗费和生活费,但老板后面只给了一万元。如果我自己能挣钱,也不会为了生活费和孩子的读书费去找他们。”史先生无奈道。

针对此事,莆田智建通信建设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长兼总经理孙锋表示:“自该工人出事住院,我已经支付了13万元,后面他又说孩子要读书没钱,我也借给他一部分了,其余的希望对方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关于后续赔偿,公司律师说,老板只愿意给5万元,可这根本达不到8级伤残的赔偿。因为当初双方没有签用工合同,又没发工资,考勤记录公司也不提供,其他工人也不肯出来作证,导致现在都做不了工伤鉴定。”史先生的妻子说。

部门:

申请工伤认定,应提交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仙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工伤认定办公室负责人潘紫先介绍,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若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提供工作牌、工资支付凭证、工作服,或者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材料。“如果劳动者难以确认劳动关系的话,也可以向劳动仲裁办提出确认劳动关系的申请,若劳动仲裁办最终能为劳动者确认劳动关系,我们就可以为劳动者办理工伤认定。”潘紫先说。

为此,东南网记者致电仙游县劳动仲裁办。工作人员介绍,根据劳社部发[2005]12号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也需要劳动者提供凭证:(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根据谁申请谁提供的原则,还是需要劳动者积极主动收集相关凭证,不然对劳动者不利。”工作人员坦言。

被鉴定为八级伤残

医院疾病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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