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新闻|莆田政务|莆田舆情|本网原创|福建日报看莆田|莆田视频|健康生活|妈祖之光|天下莆商|美丽莆田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莆田健康网> 新闻 > 正文

莆田妇产医院、厦门眼科中心等4家广告违法被通报

2016-01-25 08:41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静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东南网莆田1月25日讯 莆田市工商局消息,2015年12月,该局组织人员对市属主要媒体发布的广告情况进行抽查监测。抽查监测发现违法广告9条次,整体违法率达0.58%,与11月份的整体违法率(0.16%)相比,上升了0.42%。其中,违法房地产广告2条次,占违法总量的22.22%;违法医疗广告7条次,占违法总量77.78%。

在违法广告中,房地产广告违法表现是:广告中含有为入住者办理升学事项的承诺和没有注明使用建筑设计效果图。医疗广告违法表现是:医疗广告中含有诊疗技术和诊疗设备名称,且没有注明《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

部分典型违法广告情况:

1.厦门眼科中心广告,医疗广告中出现诊疗设备名称,且没有注明《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广告主:厦门眼科中心。

2.莆田妇产医院广告,广告中出现诊疗技术和诊疗设备名称,且没有注明《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广告主:莆田妇产医院。

3.海峡商务中心广告,广告中未注明使用建筑设计效果图。广告主:福建省海峡置业有限公司。

4.中璞·翰城国际广告,广告中含有为入住者办理升学事项的承诺。广告主:中璞·翰城国际开发商。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