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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3月1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陈晋)记者昨日从莆田市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获悉,莆田开始全面实施“二孩”政策。 根据新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对于生育两个以内(含两个)孩子的,不实行审批,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在满足相应条件下,仍可享受奖励扶助。 据介绍,农村户口的夫妻,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年满60周岁,每人每月可领取130元;城镇夫妻一方或双方符合计划生育,且均不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现存一个子女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的,年满60周岁,每月可领取130元奖励扶助资金。 对领证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依法鉴定为三级以上伤病残)后,未再生育且未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女方年满49周岁,按每人每月800~1000元发放奖励扶助资金。 此外,农村户籍中年龄未满60周岁且只有两个女孩的已婚夫妇,2015年1月1日之前落实绝育手术的夫妻双方,到60周岁前每人每年可领取奖励金36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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