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新闻|莆田政务|莆田舆情|本网原创|福建日报看莆田|莆田视频|健康生活|妈祖之光|天下莆商|美丽莆田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部门动态> 网络求真 > 正文

莆田男子微信群内传播谣言被处以行政拘留三日

2016-03-08 17:11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静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求真”平台

网络是一个无边无际的世界,充斥着各种真真假假、虚虚实实的信息和声音,让网友们难辨真伪。

网上不时流传着不少关于莆田的各种事件。有些经证实为真,有些却是个别网友或蓄意恶搞,或传谣造谣,误导众多网友,导致真假难辨。

东南网莆田站开通莆田“求真”平台。针对网络上诸多未经证实的关于莆田的信息,欢迎网友们第一时间将相关网络信息通过以下途径提供给我们,我们将第一时间核实事情真相。

1.关注“莆田东南网”(ptfjsen)微信公众号

2.进入“莆田13楼”论坛提供相关信息

东南网莆田3月8日讯 2月29日中午,莆田一网民付某在微信群内聊天时,发布传播涉国家主要领导人政治谣言,造成恶劣影响。莆田市公安局网安支队发现该情况后,立即通报城厢公安分局网安大队进行核查。

经警方查实,该网民具体身份为:付某,男,34岁,为莆田城厢区凤凰山街道某私营店主。凤凰山派出所立即将其传唤至所内接受调查处理。付某自称其在聊天中为逞一时口舌之快捏造了该谣言。

鉴于付某系首次传播政治类谣言信息,并已深刻认识到错误,保证不再发表类似不当言论,同时努力消除不良影响,悔过态度较为良好,凤凰山派出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决定对付某传播虚假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处以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

莆田网警友情提示

互联网并不是法外之地,现在微信、微博、论坛上的信息量相当大,有些人为了赚取关注度或点击量,故意别有用心地编造发布虚假信息。造谣传谣是违法行为,如果造成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后果的,更可能触犯《刑法修正案(九)》的最新规定,引来牢狱之灾。在此希望网友们文明上网,不造谣、信谣、传谣,共同维护文明、和谐、清朗的网络空间。警方也将继续严厉查处此类违法犯罪行为。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