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新闻|莆田政务|莆田舆情|本网原创|福建日报看莆田|莆田视频|健康生活|妈祖之光|天下莆商|美丽莆田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文明旅游红黑榜 > 文明旅游涨知识 > 正文

旅游中 你“吃”得文明吗

2016-03-25 10:09   来源:光明日报  责任编辑:林静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近年来,随着国人生活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人选择走出家门,甚至走出国门去观光游览、探索世界。然而,在我国旅游市场不断扩张的同时,不断出现的不文明行为成为旅游中的一块“疤”。“吃”是旅行中最基本的需求,旅游中,你“吃”得文明吗?怎样规避不文明的“吃”?记者就此进行了调查采访。

那些不文明的“吃”

我国的餐饮很早就形成了一套完善的礼仪,使得就餐中主客双方的修养得到全面展示。然而,近年来一些游客在餐厅就餐大声喧哗、抢座位、浪费粮食、不尊重服务员等不文明行为给我国的餐桌文明蒙上了一层阴影。

刚从新加坡旅行回国的刘玉成说:“在国外餐厅吃饭,有些中国人的就餐习惯确实让人汗颜,说话声音大、吃剩的东西乱丢、对服务员呼来喝去。他们在国内就这样,已经习惯成自然了。但是大多数国人还是表现得很得体,懂得就餐文明。”

刘玉成还提到,一些中国游客喜欢在公共交通工具上吃东西,尤其是在地铁车厢内,这一点也饱受诟病。“尽管自己吃起来很香,但食物特殊的味道会让其他人觉得不适,尤其是在封闭的环境内。食物残渣还会影响车厢内的环境。”

“尽管游客在就餐方面的不文明行为不一而足,但只要稍加提醒便可改正,且随着国人文明素质的整体提升,旅游餐桌文明也会水涨船高,得到相应提升。”曾经在某旅行社做过导游的王志国说,商家宰客等旅游市场不规范行为也是损害旅游餐桌文明的重要因素。

“吃”出文明难在哪

为什么旅游不文明行为层出不穷?“吃”出文明到底难在哪?

分析我国旅游不文明行为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习惯成自然,文明意识薄弱。二是文化有差异,在不了解、不知情的情况下,做出了冒犯他人的行为。比如不给服务员“小费”等。三是我国旅游市场有待规范,真正的旅游文化尚未形成。

中国社科院旅游研究中心主任张广瑞指出,如果旅游经营者在服务质量、行前教育方面多做些工作,加强对游客不文明行为的引导和管束,对于减少游客不文明行为大有裨益。尤其是规避那种因为文化差异而产生的不文明行为。比如在西欧,对服务员要足够尊重,有时还应当付“小费”肯定他们的服务。事实证明,导游、领队如果“先知、会管、常提醒”,及时提醒和制止游客的不文明行为,将有效减少不文明现象。

有游客反映,在一些跟团旅游中,旅行社提供的餐食很难吃,难免造成浪费。钱没少交,饭菜却难以下咽,游客怨声载道,甚至造成冲突。在这种情况下,“吃”饱都难,“吃”出文明就更难了。

在中国政法大学伦理学教授赵庆杰看来,不文明的“吃”只是旅游中不文明行为的一方面,要游客“吃”出文明,关键在于提升我国公民整体道德素质,养成良好习惯、培养健全人格,同时,还要加强对旅游业的监督管理,切实落实相关法规,构建一个规范、健康、文明的旅游市场。

教育与惩处并重

自2013年7月中央文明委关于提升中国公民出境旅游文明素质电视电话会议召开后,各省市各部门针对提升旅游文明做了很多工作,各类媒体纷纷开设专栏专版曝光不文明旅游行为、探讨实现文明旅游的途径,为文明旅游营造了良好舆论环境。

每到节假日等旅游高峰期,各地都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大众媒介揭露批评旅游不文明行为,倡导文明旅游;设立不文明旅游举报热线和信箱;在旅游景区建立游客文明行为监督岗和纠察巡逻队等。同时,整顿导游队伍,加强对旅游企业的监督。一些地方还设立了文明旅游奖惩制度,奖励先进典型,并对出现不文明行为的旅行社或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对有恶劣影响的取消旅行社的营业资格。

提升旅游餐桌文明,需要教育引导和良好的旅游文化环境,更离不开法律的“硬约束”。针对屡禁不止的宰客行为,王志国认为,规范旅游餐桌文明,亟须加强执法监管力度,规范商户经营行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指出,我国《旅游法》明确规定了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应当遵守的行为规范,治住害群之马,会起到很好的效果。(记者 龚亮)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关于东南网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本网·律师严正声明 - 友情链接 - 网上订报 - 给我留言 - 投稿邮箱 - 版权所有 - 人才招聘
Copyright 2008-2010 fjnet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东南网授权法律顾问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福州分所 许水清 律师 电话:13809520738
本站职业道德监督电话:0594-2535366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电话:010-88650507(白天),010-68022771(夜间)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 许可证号:1310572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主办:福建日报报业集团 未经许可不得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