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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莆田4月6日讯(通讯员 黄朝鹏)仙游县游洋镇一村民私设电网电击野猪等野生动物,不料高压电网与树枝、杂草碰触起火,虽经上百名镇、村干部、村民全力扑救,仍烧毁千亩森林。本案经仙游县人民检察院批捕起诉后,县法院以构成失火罪对被告人郑某判处徒刑四年。被告人不服上诉,近日,莆田市中院经审理后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根据郑某陈述,自己对裸露的铁线升压通电到2000伏时与物品接触会起火是明知的,但自己轻信在家看着电网应该可以避免。于是,从2014年3月份开始,郑某选择该村几乎没人会去的“石新”山场布设“野猪电”铁线长达300米,并于每天傍晚6点开始通电至凌晨2点止(除下雨天外)。2014年12月31日晚6时许,村里刮起了一阵阵北风,但郑某没有警觉照常对布设在野外的铁线进行升压通电。通电几分钟后,郑某突然发现放置在家中的电机被烧毁,山上铁线经过的地方也燃起火苗,不一会儿火在风的助势下已经烧了一大片。 案发后,虽经村干部发动全村人员上山扑火,镇干部数十人也加入奋战,终于在起火10个小时后将火扑灭,但一片原本青青葱葱的森林已经被烧得满目疮痍,惨不忍睹。 事后,经仙游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技术人员鉴定:本次森林火灾过火总面积1390亩,受害有林地面积1015亩,造成林木直接经济损失303060元。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司法物证鉴定中心现场勘察后鉴定:本起森林火灾起火点位于被告人郑某现场布设“野猪电”铁线两个连接点的中间与树枝接触处,并且为唯一起火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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