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新闻|莆田政务|莆田舆情|本网原创|福建日报看莆田|莆田视频|健康生活|妈祖之光|天下莆商|美丽莆田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本网原创 > 正文

村民反映邻居超面积翻建 莆田秀屿平海一干部:若无争议,超10平米正常

2016-04-06 12:31  吴炳端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静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黄先生翻建的房屋

黄先生建房的审批表

东南网莆田4月6日讯(本网记者 吴炳端 王龙风)近日,网友“hsq123456”在东南网《直通屏山 省委领导留言板》上留言,称自己是莆田秀屿区平海镇溪边村前厝116号村民,邻居黄某借旧房翻建,强拆自家围墙,侵占自家地块,并超出审批面积20平方米。【留言详情】对此,莆田秀屿区平海镇溪边村包片领导叶金莲表示,黄某的房屋审批用地面积为120平方米,但实际用地面积为140平方米,他们已将黄某房屋前的两个柱子拆除,现还超出10平方米。“但如果没有争议的话,超10平方米也很正常。”叶金莲补充说。

日前,东南网记者来到该网友林女士家中,看到黄某新建的房屋紧靠林女士家。林女士对东南网记者说,黄某不按土地审批划定的四至范围施工,强行拆除自家围墙,移位建房,还超出了审批面积20平方米。“当时四邻签字的时候,签的是跟我家间距2米,但是他不仅没有间隔2米,还把我家围墙给拆除占用。房屋也没有按审批的范围建,而是向我家这边移位了一些。”林女士说,之后她向平海镇镇政府反映,1月21日镇里执法队来到现场,但并未作处理。

林女士表示,2月5日,镇包片领导带执法队再次来到现场执法,可刚到村口就被黄某的亲人围堵阻拦,导致执法队无法正常执法。“他(黄某)敢这么大张旗鼓地违建,是因为有一个作为村主任的胞兄在庇护。”林女士说。

对于林女士反映的问题,黄先生表示,房屋是在旧房原址上新建的,并无移位。此外,镇里已前来执法过一次,现用地面积已没有超出原来审批的面积。“她(林女士)曾先后三次把我的地围起来,现在又说我占用她的地。我当时又没有(把地)卖给她或送给她,所以那块地还是我的。除了这个争议,我屋后她窗前间距是有3.2米,是足够的。”

针对此事,平海镇溪边村村主任黄启和说,林女士家的围墙里有部分地是黄某的,地下有条水沟为界。“(我们)叫林女士挖起来看,是黄某的地就还给黄某。之后其他的都按规定来,该间距2米就2米,但是林女士不挖,不同意这个方案。”

对于林女士质疑“他庇护胞弟黄某违建”一事,黄启和表示,黄某有审批手续,并无违建,“我要是庇护,他(黄某)早就把房子盖起来了,而不会现在还停在那边。”

平海镇溪边村包片领导叶金莲表示,一接到林女士反映,他们就前往调查,并执法过一次。“黄某的房屋审批用地面积为120平方米,但实际建了140平方米。我们已经把他房屋前面的两个柱子拆掉,现在还超10平方米。但是如果没有争议的话,超10平方米也很正常。”此外,叶金莲补充说,黄某房屋申请的是翻扩建,在原址上扩建,因此不算移位。

至于林女士反映黄某房屋与其房屋间距不足2米及黄某将其围墙拆掉占用建房一事,叶金莲表示,该地块存在争议,目前一直在协调当中。“我们要求双方重新确认一下原来的分界点,但双方互不相让,目前就僵持在那里。”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关于东南网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本网·律师严正声明 - 友情链接 - 网上订报 - 给我留言 - 投稿邮箱 - 版权所有 - 人才招聘
Copyright 2008-2010 fjnet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东南网授权法律顾问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福州分所 许水清 律师 电话:13809520738
本站职业道德监督电话:0594-2535366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电话:010-88650507(白天),010-68022771(夜间)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 许可证号:1310572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主办:福建日报报业集团 未经许可不得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