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新闻|莆田政务|莆田舆情|本网原创|福建日报看莆田|莆田视频|健康生活|妈祖之光|天下莆商|美丽莆田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本网原创 > 正文

河豚鱼中毒多发 莆田严打违法经营河豚鱼

2016-04-11 17:27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静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东南网莆田4月11日讯(本网记者 陈淑霞 通讯员 陈仁瑜)每年冬末春初是东南沿海河豚高产的季节,当地群众历来就有食用河豚的习惯,然而由于河豚血液、内脏等部位有剧毒的河豚毒素,常常导致中毒甚至丧命的事件发生。近期,福建省沿海地区发生多起误食河豚鱼事件,造成多人中毒。

为提高公众知晓率,避免误食,莆田城厢食药监分局发布了《禁止河豚鱼进入流通市场和餐饮服务单位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切勿心存侥幸食用河豚鱼,一旦有发现违法经营河豚鱼的行为,应及时向当地食药监管部门举报(举报热线:12331),食药监部门将依法查处。

同时,开展了河豚专鱼项检查行动,此次专项检查以集贸市场、生鲜超市、餐饮服务单位为重点检查区域,执法人员通过分发《消费警示》告知食品经营者河豚鱼是国家明令禁止经营销售的,加大宣传提高食品经营者对河豚鱼及其毒性的认识,进一步强化食品经营者的守法意识,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自觉做到不销售和加工制作河豚鱼,截至目前未发现我区食品经营单位有销售和加工制作河豚鱼行为。

据了解,河豚又名“钝鱼”、“气泡鱼”等,产于我国沿海等地。虽然其种类很多、肉味鲜美,但是它的某些脏器及组织中均含有河豚毒素,0.5毫克便可致人死亡。在这当中,尤以卵巢毒素最强并较为稳定,即使经过炒煮、盐腌和日晒等,也不能将其破坏掉。而河豚鱼中毒,一般会在食后30分钟至5小时内发生,表现为恶心、呕吐、腹痛或腹泻等胃肠症状,以及口唇、舌尖、指端麻木,然后四肢肌肉麻痹以致身体摇摆、行走困难、言语不清、呼吸衰竭等。如不积极救治,常可导致死亡。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