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本网原创 > 正文 |
东南网莆田5月9日讯(本网记者 李妙珠 通讯员 杨春发)东南网记者获悉,自2016年6月1日起,莆田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开始推行代理机构记分制管理。代理机构在一个记分周期(一年)内,被记满20分的,自通报之日起三十日内,暂停其在莆田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开展新业务。 随着莆田经济的不断增长,越来越多的社会中介代理机构加入到政府性资金投资的项目代理业务中来。 据了解,莆田现有工程招标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拍卖机构等中介共280多家,从业人员达850多人。2015年,共有8家次的代理机构被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但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整体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尚未令人满意。如何对如此庞大的队伍进行有效的管理,最大限度地提高其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是认识新常态、适应新常态,主动作为,有效作为,充分发挥平台职能作用的关键所在。 据介绍,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先后出台了《莆田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各方人员守则》《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信息发布、场地及专家抽取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关于印发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开评标现场秩序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等管理规定,对项目开评标工作正常有序进行起到了一定的保障作用。 今年4月份,中心管委会又积极借鉴交警对违章驾驶员实行扣分管理的经验做法,研究制定了《莆田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代理机构记分管理规定》。 《管理规定》对进驻莆田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开展公共资源交易代理业务的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共计27种违法违规的具体行为,按照其轻重程度,分别给予记5分、10分、20分。代理机构在一个记分周期(一年)内被记满20分的,自通报之日起三十日内,暂停其在莆田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开展新业务。同时,抄送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按照规定再予以严肃处理。 |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 许可证号:1310572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主办:福建日报报业集团 未经许可不得建立镜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