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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公安局开展经侦宣传活动 防范和打击经济犯罪

2016-05-13 21:09  吴炳端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静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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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现场

东南网莆田5月13日讯(本网记者 吴炳端)13日上午,莆田市公安局、荔城公安分局和城厢公安分局在莆田市区联合开展经侦宣传活动。

在城厢区万达广场,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活动正在进行。现场,莆田市公安局城厢分局经侦支队与各银行工作人员对群众宣传非法集资的危害,并教导群众认清非法集资的性质,增强识别和防范非法集资能力。

据了解,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0〕18号)第一条规定,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同时具备下列四个条件的,应当认定为非法集资:(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二)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各种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四)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如何防范非法集资和非法融资业务活动额侵害?要科学制定投资规划,不要盲目轻信一些人(或公司)所谓“低风险、高回报”的虚假宣传。要选择具备《金融许可证》的正规金融机构办理金融业务,参与非法金融业务活动的,不受法律保护。要增强对非法集资的警惕意识,提高自我防范能力。对于签订“合作协议”将资金交给他人(或公司)进行运作的行为,要三思而行。发现自己可能收到非法集资或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侵害时,不要抱有侥幸心理,要及时报案并充分反映案件线索,以免贻误案件处置时机。

当天,以“打击涉税犯罪,税收促进发展,改善造福民生”为主题;以“防范风险,护航发展”为主题的宣传活动,同时在城厢区凤凰山广场与荔城区金鼎广场进行。

 

活动现场

活动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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