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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莆田5月16日讯(通讯员 林希 苏顺福)因与前妻林某协议离婚后一直有纠纷,2015年6月,郭某到其前妻林某开的内衣店里泼机油。日前,仙游县人民检察院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向法院提起公诉。近日,仙游县人民法院判处被告人郭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被告人郭某和林某离婚前生育一孩子,离婚时,协议孩子抚养权属郭某,林某可以每月探视一次。但林某因想念孩子,经常去探视,郭某担心孩子大了会跟林某走,因此经常争吵。 2015年6月的一天中午12时许,郭某到林某位于仙游县榜头镇某内衣店里找林某,但林某不在,只有看店的小妹在店里。郭某就将店里的一个货架推倒后离开,并去修车店换了车子的机油,同时用机油桶装了两桶废弃机油。 当天18时许,郭某又到该店,将废弃的机油泼向内衣店内的内衣、内裤以及店内的电脑沙发等物品,导致物品被污损。经鉴定,损失物品价格为人民币27529元。被害人林某及时报警,被告人郭某被抓获归案。 此次事件,归根到底都是因为孩子的父母双方都深爱着自己的孩子。虽郭某和林某已经协议离婚,但双方经常吵架,甚至暴力行为,更会影响到孩子正常的心理发展。郭某可以选择更加合理的方式解决双方问题,但其选择了极端的方式,要为他的行为负上了应有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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