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本网原创 > 正文 |
东南网莆田6月1日讯 记者从莆田市人民检察院获悉,近日,由荔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莆田市社区建设工作办公室原主任郑金典(正科级)涉嫌挪用公款罪一案,荔城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判处被告人郑金典有期徒刑五年。 经查,被告人郑金典在担任莆田市社区服务中心主任、法定代表人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民办养老机构为获取筹办资质而向莆田市社区服务中心账户内汇款的资金及该中心的应收租金,共计挪用人民币260.8万元归个人使用超过三个月未还,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 |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 许可证号:1310572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主办:福建日报报业集团 未经许可不得建立镜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