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莆田6月1日讯 记者从莆田市人民检察院获悉,近日,由荔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业科原副科长朱民忠(副科级)涉嫌受贿罪一案,荔城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判处被告人朱民忠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经查,被告人朱民忠在担任莆田市园林管理处绿化科科长兼延寿公园管理处主任、莆田市园林管理处建设管理科科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5.5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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