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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莆田6月6日讯 记者从莆田市人民检察院获悉,近日,由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荔城区黄石镇斗南村原支部书记、村委会原主任郑民阳涉嫌受贿罪、行贿罪一案,荔城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判处被告人郑民阳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经查,被告人郑民阳在担任荔城区黄石镇斗南村支部书记、村主任期间,身为其他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5.1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被告人郑民阳还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先后向多位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共计人民币15.2万元,其行为已构成行贿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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