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新闻|莆田政务|莆田舆情|本网原创|福建日报看莆田|莆田视频|健康生活|妈祖之光|天下莆商|美丽莆田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本网原创 > 正文

【东南网帮你问】莆田秀屿区购房补贴的相关流程是什么?

2016-06-07 17:17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莆田站林静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东南网帮你问】栏目

联系方式:0594-2535366

微信账号:ptfjsen,或查找公众号“莆田东南网”;

新闻QQ:1141140594

秀屿区吴先生:请问秀屿买房补贴的对象有哪些?一平方补贴的标准是多少?时间有限制吗?有没有具体申请发放流程?

秀屿区住建局城建股:(一)补贴对象:除购买别墅外,凡个人购买新建普通商品房(含商品住房、商业和办公用房,其销售相关税收不在秀屿区缴纳的除外)。

(二)补贴标准:按面积给予300元/㎡的财政补贴。

(三)补贴时间:2016年3月26日至2 01 6年12月31日购买秀屿区辖区范围内商品房。

(四)购房补贴发放程序:1、受理。申请人持身份证(复印件)、购房合同或房产证(复印件)、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复印件)、银行账号 (复印件)等相关材料由秀屿区住建局(秀屿区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提出购房补贴申请。2、审核。受理机构应按照规定对申请人、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要核算出补贴金额,并在相关补贴申请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做好解释工作并及时将材料退还申请人;对符合补贴条件但材料不全的,要一次性告知应补材料。3、编制补贴月度计划。秀屿区住建局每月5日前,将上月受理的符合补贴条件的购房人相关信息登录《个人购房补贴资金发放汇总表》一式2份,并加盖公章,连同个人申请材料并转送秀屿区财政局。住建、财政局要建立健全档案材料交接台账。4、发放。秀屿区财政局对申请材料和补贴资金发放汇总表进行复核。复核合格的,将当月补贴资金总额付给秀屿区住建局,秀屿区住建局按照申请人提供的开户银行和帐号,将补贴资金直接划入申请人帐户,同时在申请审批表和汇总表上盖公章,返还审批袁和汇总表各1份给秀屿区财政局,复核不合格的,将材料退回受理机构。

网友李女士:驾驶证12分被扣光,该怎么办,找哪个部门学习?如果是驾驶证在异地,在莆田可不可以弄,还是一定要到领取驾照的地方弄?

莆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12分被扣完后,需要到驾管所参加满分学习,参加学习的地方可以在违法行为发生地或者在驾籍地(发证地)。

(本网记者 董太领)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