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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阅读: 关于2016年秋季莆田市义务教育招生方案的通知 6月2日,莆田市教育局发布《莆田市教育局关于认真做好2016年秋季荔城区、城厢区中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具体通知内容如下: 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结合我市荔城区、城厢区中心城区招生工作实际,现就2016年秋季我市中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1.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严格落实“遵循户籍所在地,划定片区,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 2.以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为主导原则; 3.剩余学位实行电脑随机派位以及相对就近统筹安排原则。 二、入学年龄 小学一年级学生入学年龄为2009年9月1日(含)后至2010年8月31日(含)前出生。 三、公办学校招生 1.招生时间:7月4日至7月30日。具体时间安排按照《莆田市2016年秋季荔城区、城厢区中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时间安排表》(附件1)统一进行,不得提前招生。 2.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应首先满足施教区内在2015年12月31日(含)之前落户的适龄少年儿童入学需求。剩余学位由市直学校、荔城区教育局、城厢区教育局通过电脑随机派位、相对就近统筹安排等方式安排适龄子女就学。 3.参加电脑派位对象: (1)户籍在2016年1月1日(含)后迁入施教区内的适龄少年儿童。 (2)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的随迁子女: 一是父母一方在中心城区暂住,持2015年12月31日(含)以前办理的暂住地有效居住证明(含暂住证、租房合同等)。 二是父母一方在暂住地的城区企业务工,2015年12月31日(含)至报名之日在暂住地企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父母一方在暂住地经商,持有暂住地工商部门于2015年12月31日(含)前制发的有效营业执照。 参加电脑派位对象报名时只能根据户籍或暂住地学校报名,不得跨区跨校重复报名。学位空余实行递补入学政策。凡经电脑派位录取但逾期不注册的学生,视为自行放弃该学位,该学位由电脑派位下一序号学生在规定时间内递补入学。义务教育阶段招生要严格控制班生规模,严禁出现“大班额”。 4.参加相对就近统筹安排对象: (1)电脑派位落选的随迁子女。 (2)不符合电脑派位条件但持有暂住证明的随迁子女。 5.试行部分公办小学毕业生对应直升公办初中政策。凡列入直升学校的毕业生可凭身份证或户口簿到对应初中校报名。 6.市直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招生工作按照《市直公办学校2016年莆田市秋季中心城区义务教育施教区及招生工作方案》(附件2)实施。 7.荔城区教育局、城厢区教育局辖区内公办学校招生工作分别按照《荔城区2016年秋季中心城区义务教育施教区及招生工作方案》(附件3)和《城厢区2016年秋季中心城区义务教育施教区及招生工作方案》(附件4)实施。 8.各义务教育公办学校要严格按照招生方案招生,不得拒收施教区内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少年儿童。 四、民办学校招生要求 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教育部关于明确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有关问题的意见》(教政法函[2013]15号)等相关规定执行。民办初中在2016年7月4日至7月19日内按计划完成招生。擢英中学、哲理中学、砺青中学七年级招生试行在莆田教育网统一报名,统一时间,分校面试录取的办法进行招生。具体方案详见附件5-7。 五、照顾招生对象 以下对象可按有关政策照顾协调到相关学校入学,照顾招生的名单由所在单位于6月25日前送市教育局,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县区教育局及市直学校。 1.符合政联[2013]1号文件等相关要求的驻莆部队现役军官子女。 2.符合闽政办[2007]210号文件等相关要求的台商子女。 3.符合闽教基[2015]34号文件等相关要求的高层次人才子女。 4.符合莆委发[2015]32号文件等相关要求的莆田市引进人才子女。 5.SOS儿童村适龄少年儿童。 6.其它政策照顾对象。 六、港、澳、外籍、华侨适龄少年儿童及子女 港、澳、外籍、华侨适龄少年儿童须提供公安部门签发的监护人与适龄少年儿童《临时住宿登记表》、护照(港、澳通行证)、能证明子女年龄和学历的证件(如出生证、成绩单等)。一是父母在城区有房产证明的,按照房产所在片区适龄少年儿童同等政策就近入学;二是父母在城区没有房产证明的,可参加暂住地片区所在学校电脑派位,落选者就近统筹入学。 七、其它县区(管委会)招生方案制定 仙游县、涵江区、秀屿区、湄洲岛和北岸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方案由所在县区(管委会)教育行政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及参照本通知要求自行制定,并于6月5日前在各县区教育网上公布。 八、规范学籍建档 招生结束后,各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学校要立即为所有新生在全国电子学籍平台完成学籍建档或调档工作,坚决避免出现学生学籍的漏建、断档现象。小升初招生调档工作由招生学校负责统一协调,统一办理,学生原学籍所在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配合,不得无故滞留符合条件到其他县区初中学校就读学生的学籍档案。9月30日前,各县区(管委会)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必须完成义务教育阶段新生信息采集建档工作。 附件: 1.莆田市2016年秋季荔城区、城厢区中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时间安排表 2.市直公办学校2016年秋季中心城区义务教育施教区及招生工作方案 3.荔城区2016年秋季中心城区义务教育施教区及招生工作方案 4.城厢区2016年秋季中心城区义务教育施教区及招生工作方案 5.莆田擢英中学2016年七年级招生面试方案 6.莆田哲理中学2016年七年级招生面试方案 7.莆田砺青中学2016年七年级招生面试方案 莆田市教育局 2016年6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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