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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质疑莆田筱塘小学秋季招生条件 教育部门:因学校规模小、片区大

2016-06-09 08:58  李妙珠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静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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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城厢区2016年秋季中心城区义务教育施教区及招生工作方案

一、城区公办学校招生片区

(一)小学招生片区

1、区第一实验小学:招收户籍在龙桥街道泗华村、洋西村及万辉社区的适龄儿童。

2、区第二实验小学:招收户籍在霞林街道棠坡、肖厝村(社区)的适龄儿童。

3、逸夫实验小学:招收户籍在龙桥街道北磨、下磨社区的适龄儿童及户籍在北磨、下磨社区的莆田学院南区教职工子女。

4、兴安小学:招收户籍在龙桥街道兴安、梅山社区的适龄儿童。

5、太平小学:招收户籍在龙桥街道太平、龙德井社区的适龄儿童。

6、延寿小学:招收户籍在龙桥街道延寿村、雅颂居小区的适龄儿童。

7、南门学校:招收户籍在凤凰山街道南门社区以及朱坑、白洋、林桥村的适龄儿童。

8、中特小学:招收户籍在凤凰山街道南园社区及中特小区和三和观天下小区的适龄儿童。

9、筱塘小学:招收2014年12月31日(含)前办理的房产证明、户籍在凤凰山街道筱塘、月塘、新塘社区的适龄儿童。

10、沟头小学:招收户籍在霞林街道沟头、莆糖社区的适龄儿童。

11、霞林学校:招收莆田市广化寺周边凤凰山街道新塘社区新南小区等小区以及户籍在霞林街道霞林社区、屿上村、祥和山庄、山水雅居的适龄儿童。

12、下黄小学:招收户籍在霞林街道下黄、顶墩村的适龄儿童。

13、坂头小学:招收户籍在霞林街道坂头村的适龄儿童。

14、木兰小学:招收户籍在霞林街道木兰村的适龄儿童。

15、铁岭教学点:招收户籍在霞林街道铁岭村的适龄儿童。

(二)初中招生片区

1、莆田三中:试行部分小学直升,招收区第一实验小学、延寿小学、兴安小学等3所小学毕业生;户籍在龙桥街道龙桥、兴安社区(村)、梅山、泗华、延寿、洋西和万辉社区(村)小学毕业生。

2、文献中学:招生收户籍在龙桥街道太平、下磨、北磨社区及凤凰山街道龙德井、筱塘、新塘、月塘、朱坑、白洋、林桥社区(村)小学毕业生和户籍在北磨、下磨的莆田学院南区教职工适龄子女。

3、南门学校初中部:①招收户籍在凤凰山街道南门、南园社区以及2014年12月31日(含)前办理的房产证明、户籍在霞林街道莆糖、沟头、棠坡、肖厝、顶墩、下黄社区(村)小学毕业生;②南门企业集团员工子女。

4、霞林学校:招收户籍在霞林街道霞林、木兰、坂头、屿上、铁岭社区(村)以及祥和山庄、山水雅居等莆田西片区小学毕业生。

二、城区公办学校招生办法

莆田三中初中部试行部分招生计划对口直升与划片招生,属于对口直升的小学毕业生,凭学生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直接到学校报名。

其他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含莆田三中)实行划片招生,首先满足户籍在2015年12月31日(含)前迁入各公办学校片区内的适龄少年儿童和政策性照顾适龄少年儿童入学需求后,如还有剩余学位的,接受符合条件的电脑派位对象报名,当报名人数少于剩余学位时全部接收;当报名人数多于剩余学位,则按电脑派位产生入学学位;电脑派位落选者和统筹安排对象由区教育局按相对就近统筹安排入学。各学校应于报名前1周在划定的片区张贴招生通告。

(一)城区公办学校片区就近划片对象及报名条件

1.就近划片对象报名时间地点:7月9日-7月17日携带居民户口簿和房产证明(持有以下证明之一即可:房产证、购房合同及其交款发票、拆迁合同、土地证、门牌证、居住单位公房需提供单位证明和水电费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到户籍所在地片区内公办学校办理报名手续,逾期视为自行放弃。

2.就近划片报名对象:户籍和房产证明均在城厢区城区公办学校片区内的适龄少年儿童。具体要求如下:

(1)适龄少年儿童与户主父母一方持有片区内户籍(须在同一户口本)且户籍同一地址的房产证明,或适龄少年儿童及父母一方与户主祖父母一方或外祖父母一方持有片区内户籍(须在同一户口本)且户籍同一地址的房产证明。

(2)适龄少年儿童户籍在片区内且户主是适龄少年儿童本人的(称独立本),在户籍同一地址有其本人或父母一方房产证明,如房产所有者为其父母一方的,须提供父子(女)或母子(女)关系证明。

(3)对符合以上条件的城区户籍适龄少年儿童,同一套房产只能有一位适龄少年儿童在片区内的一至九年级就学,但同父(母)出生的多个少年儿童,仍可在片区内学校一至九年级就学。

(二)照顾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以下对象可按有关政策照顾协调到相关学校入学,照顾的招生名单由所在单位6月25日前送市教育局,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县区教育局及市直学校。

1.符合政联[2013]1号文件等相关要求的驻莆部队现役军官子女。

2.符合闽政办[2007]210号文件等相关要求的台商子女。

3.符合闽教基[2015]34号文件等相关要求的高层次人才子女。

4.符合莆委发[2015]32号文件等相关要求的莆田市引进人才子女。

5.SOS儿童村适龄少年儿童。

6.其它政策性照顾对象。

区教育局按照市教育局转发的名单,由区教育局招生监察与招生办共同审核以上有关单位子女申请就学的相关证明材料,给予安排入学。具体要求如下:符合照顾政策对象的学生请于6月30日至7月5日到区教育局报送相关材料,由区招生监察办公室与招生办共同审核;7月9日-7月17日到相关学校办理报名手续,逾期视为自行放弃。

7.城厢区纳税大户法人代表或对城厢发展有较大贡献者子女。具体要求如下:6月30日至7月5日携带户口薄、区政府表彰的相关证明材料到区教育局报名,由区招生监察办公室与招生办共同审核;7月9日-7月17日到相关学校办理报名手续,逾期视为自行放弃。

(三)港、澳、外籍、华侨适龄少年儿童及子女

港、澳、外籍、华侨适龄少年儿童须提供公安部门签发的监护人与适龄少年儿童《临时住宿登记表》、护照(港、澳通行证)、能证明子女年龄和学历的证件(如出生证、成绩单等)。一是父母在城区有房产证明的,按照房产所在片区适龄少年儿童同等政策就近入学;二是父母在城区没有房产证明的,按照暂住地片区所在学校电脑派位,落选者,就近统筹入学。

(四)电脑派位对象报名及条件

1.电脑派位对象报名时间地点:7月18日-21日携带相关材料到户籍地或暂住地片区学校报名窗口报名,逾期视为自行放弃。报名时只能填报一所学校,不得跨区跨校重复报名。

2.电脑派位报名对象

(1)户籍迁入时间不足的:①户籍在2016年1月1日(含)后转入城厢区中心城区公办学校片区内并持有房产证明的适龄少年儿童。②户籍在2015年1月1日(含)转入凤凰山街道筱塘、月塘、新塘社区、霞林街道莆糖、沟头、棠坡、肖厝、顶墩、下黄社区(村)并持有房产证明的适龄少年儿童。

(2)有户籍无房产证明的:户籍在城厢区中心城区公办学校片区内但未持有房产证明的(已在城厢区城区内幼儿园、小学就学一年以上的)。能提供户口簿、居住证明和就学满一年证明(毕业证或成绩报告册)的适龄少年儿童。

(3)持有效居住证明(含暂住证、租房合同等)的,须同时提供以下材料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

一是随迁子女父母一方在城厢区城区暂住,持2015年12月31日以前办理的有效居住证明(证件上地址须与暂住地一致);

二是随迁子女父母一方在暂住地城区企业务工,2015年12月31日至报名之日在暂住地企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或随迁子女父母一方在暂住地经商,持有暂住地工商部门于2015年12月31日前(含)制发的有效营业执照(执照上姓名为入学学生父或母);

三是户口簿(随迁子女与其父母一方在同一户口本)。

3.电脑派位工作在区教育局监督下由各学校具体操作,并邀请部分家长代表参加,凡经电脑派位录取但逾期不注册的学生,视为自行放弃该学位,该学位由电脑派位下一序号学生在规定时间内递补入学。派位顺序:首先是户籍迁入时间不足的和有户籍无房产证明的,其次是随迁子女,港、澳、外籍、华侨适龄少年儿童。电脑派位落选者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五)统筹安排对象及报名条件

1.统筹安排对象报名时间地点:7月18日-21日携带相关材料到暂住地片区学校报名窗口报名,逾期视为自行放弃。

2.统筹安排报名对象:

(1)参加电脑派位落选的适龄少年儿童。

(2)有房产无户口的:房产坐落在城厢区城区公办学校片区内但户籍因客观原因未迁入的。

(3)不符合电脑派位条件但持有暂住证的随迁子女。

区教育局根据统筹安排对象暂住地、报名人数和招生学校的实际容量情况,依据上述统筹安排对象(1)→(2)→(3)顺序进行安排就学。

三、民办学校招生

民办学校招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教育部关于明确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有关问题的意见》(教政法函[2013]15号)等相关规定执行。在办学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招生,实行免试自主招生原则。并在2016年7月4日至7月19日内按招生计划完成招生。

四、其它事项

1.由于兴安小学正在筹建,在建成投入使用前该小学招收的学生暂时寄托逸夫实验小学就读,学校建成后即移回本部就读。

2.原在城厢区内就读小学、幼儿园的毕业生,未能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须及时回原户籍所在地学校办理就学手续。

城厢区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咨询电话:2694621

莆田市城厢区招生委员会

2016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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