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本网原创 > 正文 |
|
卫计局: 可向莆田医学会提出医疗事故鉴定申请 6月1日,东南网记者致电涵江医院。医院办公室主任吴振华表示,“目前医院医务科尚未落实清楚,过几天再说。” 6月8日,莆田市涵江区卫计局黄副局长表示,接到群众投诉反映后,该局已让涵江医院进行自查。“今天,我们已经收到涵江医院的反馈,但医院并未回答患者提出的‘5月23日用其他姓名检查结果为何是右手食指近节指骨粉碎性骨折’一事,所以让医院重新调查。”黄副局长建议,患者也可以向莆田市医学会提出医疗事故鉴定申请,若与医院协商不成,可通过司法程序解决。 ![]() 5月26日,黄先生在莆田学院附属医院检查的影学报告 医院: 诊断结果在医学允许范围内,建议申请鉴定 6月12日,涵江医院医务科科长洪先生回复东南网记者,接到患者投诉以后,该院将4月29日的X光片发送省医院,也被告知确实看不出是粉碎性骨折。5月23日,黄先生用假名检查的结果确实是“右手食指近节指骨粉碎性骨折”,5月25日和26日的两次影像学诊断则写着的是“右手食指近节指骨骨折复查”。 洪科长解释,粉碎性骨折前期一般不容易看出来,需要一定的时间。5月25日和26日所拍的片子出现“粉碎性”的情形还是非常模糊,医生综合第一次检查结果,写右手食指近节指骨骨折,也是在医学允许的范围内。“骨折只是统称,粉碎性骨折也是骨折的一种,建议患者做CT重建。”洪科长说,至于患者5月26日在莆田学院附属医院的检查结果虽为右手食指近节指骨粉碎性骨折,但没有医生的审核。 洪科长表示,患者右手食指近节指骨不管是骨折还是粉碎性骨折,治疗都是手术治疗或外固定治疗两种。“患者选择外固定治疗,但是治疗时间还没到,患者就私自把骨板拆下。”洪科长说。 “5月23日的检查,虽是患者本人,但其用的是假名,在医学法律文书上规定名字不一样,影像诊断不能套用,否则医生要负法律责任。”洪科长建议,患者可向涵江区公安分局法医提出申请鉴定,若患者对医院诊断有异议的,法医会到医院调取X光片,若片子看不清楚病情,会让患者到上级医院再做检查。若结果真是医院医生诊断有误而延误病情治疗,患者可向市医学会提出医疗事故鉴定,依法处理。 26日,患者在莆田学院附属医院的检查结果无医生审核能不能算数?莆田学院附属医院医务部副主任吴先生表示,当天患者拿的是急诊临时报告,患者可以凭临时报告单到窗口领取正式报告。 |
相关阅读:
![]() |
![]() |
![]() |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