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本网原创 > 正文 |
东南网莆田7月5日讯 记者从莆田市人民检察院获悉,近日,由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荔城区拱辰街道行政综合执法队原职工简华东涉嫌受贿罪一案,荔城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简华东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经查,被告人简华东先后担任莆田市荔城区拱辰街道村镇建设规划站职工、拱辰街道行政综合执法队职工并兼任拱辰街道负责陡门村、莘郊社区、西洙村的包村片长、陡门村工作队队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5万元,为他人谋取非法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 许可证号:1310572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主办:福建日报报业集团 未经许可不得建立镜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