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莆田7月8日讯 记者从莆田市人民检察院获悉,近日,经莆田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城厢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莆田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原督学陈光荣(正科级)涉嫌受贿罪一案,城厢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陈光荣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经查,被告人陈光荣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68000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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