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莆田7月11日讯 东南网从莆田市人民检察院获悉,近日,由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城厢区东海镇东朱村原党支部书记蔡金耀涉嫌受贿罪一案,城厢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蔡金耀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经查,被告人蔡金耀身为村居基层组织人员,利用协助人民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63000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相关阅读:
莆田:木兰溪畔 格桑花开成海
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举行2024年春季入伍送兵大会
城厢区龙桥街道泗华村举行千人抢豆丸闹元宵活动
644名警力下沉 莆田公安开学日护校安全
繁茂如雪 莆田仙游赖店镇李花迎春怒放
涵江区三江口镇芳山村千人挑盘闹元宵 祈求国泰民安
主办:福建日报报业集团 未经许可不得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