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本网原创 > 正文 |
东南网莆田7月12日讯(本网记者 李妙珠)昨日,有网友爆料,称自己前往莆田第九中学参与七年级招生报名,却被校方要求预交300元学费,且被要求签写“不退款保证书”。荔城区教育局表示,预交学费肯定是不允许的。莆田第九中学校长蒋先生对此回复:今天(12日)已通知家长凭缴费预收凭证,前往学校财务室退款,待注册时再缴费。 网友表示,近期,莆田擢英中学、砺青中学、哲理中学三所民办学校正进行七年级招生报名。按规定,参加民办学校报名的学生,同时应参加自己所在片区公办学校报名。11日上午,其前往所在片区莆田第九中学报名,被要求预交300元学费,并签写“不退款保证书”。“我问了下,如果最终选择砺青中学,那么这预交的学费300元是不退的,说是要交到教育局的!预交的学费如果不能退,这钱能转到对应的民办中学抵扣学费,那是极好的。如若不是,最终会去哪里呢?”该网友提出疑问。 为此,东南网记者致电莆田第九中学。该校校长蒋先生回复:300元是学杂费,之所以让学生报名时预交学费,是因为学校学位比较紧张,“怕学生乱跑,以保证学校学位不浪费。”蒋校长说,8月份注册时,若有报名的学生未到该校注册,学校会通知家长凭缴费收据到学校退款;已注册的同学,这预交的费用则将作为学杂费,按国家义务教育收费标准多还少补。对于“预交学费将交到教育局”一说,蒋校长表示,“可能是办事人员没有说清楚。” 针对此事,荔城区教育局中教科范科长回复:近年来,随着进城就学学生的增加,公办学校学位确实越来越紧张。但预交学费肯定是不允许的,将与学校沟通将钱退还给学生,并将此事上报领导。 12日上午,蒋校长再次回复,接到反映后,学校经研究“预收学费”此举确实不恰当。“今天已经通知家长可凭缴费预收凭证,前来学校财务室退款,待注册时再缴费。”蒋校长说。 |
相关阅读:
![]() |
![]() |
![]() |
![]() |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 许可证号:1310572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主办:福建日报报业集团 未经许可不得建立镜像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