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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荔城检察院“提前介入”监督食品药品安全行政执法

2016-07-19 10:50  傅嫦丹 陈晓霞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静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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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城区检察院与荔城区食药监分局召开联席会议

荔城区检察院与荔城食药监分局抽查超市红酒

东南网莆田7月19日讯(通讯员 傅嫦丹 陈晓霞)为深入推进“行刑衔接”机制有效运行,有力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莆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荔城分局邀请荔城区人民检察院参与7月5日至7月7日开展的食品药品突击执法行动。7月6日上午,荔城区检察院工作人员现场监督荔城食药监分局,突击检查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主体21户、抽检食品药品4批次。

荔城区检察院民行科蔡兴森科长表示,此次食药监局组织的突击执法行动,检察院采取“提前介入”监督方式,目的是现场监督食药监部门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促进依法行政、规范执法。

据介绍,此次行动只是食药监部门与检察部门强化行刑衔接工作的一项内容,早在2014年12月,荔城食药监分局便与荔城区检察院联合会签《关于加强食品药品安全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协作配合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旨在建立食品药品安全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协作配合工作机制,形成部门良性互动、协作配合的工作格局。

《实施意见》规定区检察院按照办理民事行政检察案件的相关规定,采取检察建议、督促起诉等方式,开展食品药品安全行政执法监督,监督时应当遵循依法监督、事后监督及有限监督的原则,不得干预或参与食药监局的正常执法活动。《实施意见》还明确了双方加强沟通和联系,建立联席会议、信息共享和案件通报、案件协查、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四项制度,详细规定了检察机关开展食品药品安全行政执法监督中应当发出检察建议的八种情形,如食药监局不依法履行职责、不作为、乱作为导致发生食品药品安全事件;不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行为巡查不到位,查处不力,造成严重后果;超越职权、滥用职权等。

“《实施意见》实行一年半,我局在涉嫌犯罪案件移送、规范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制定日常监管风险点防控措施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荔城食药监分局范金福副局长介绍说。

据悉,2014年12月至今,荔城食药监分局查办的186起食品药品违法案件全部录入“福建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进一步促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共享,并及时向公安部门移送涉嫌犯罪案件10起,其中,联合公安机关成功捣毁2处泗粉加工黑窝点,刑拘犯罪嫌疑人5人,查获硼砂50余斤、有毒有害泗粉1000余斤。同时,为加大两法衔接力度,荔城食药监分局举办多期行刑衔接培训班,邀请区检察院、区法制办工作人员现场授课,查阅部分案卷,查找案件办理风险点,交流案件查办技巧等,提升执法办案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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