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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莆田7月19日讯(本网记者 李妙珠)日前,莆田秀屿区平海镇东湖村洋底自然村村民周先生拨打东南网莆田新闻热线0594-2535366反映,称2015年10月份,村干部未经他本人同意,就允许莆田供电公司在自家田地上架设变压器。如今,他要求供电公司迁移配变,却被告知迁移费用需要由他承担。国家电网莆田供电公司回复,架设变压器前,该公司已委托东湖村委会进行一次性经济赔偿,故非供电企业责任。秀屿区平海镇东湖村村书记表示,是否迁移变压器,需要研究后再处理。 村民反映: 未经本人同意,在自家田地上架设变压器 周先生介绍,因自己常年在外,自家田地由周某耕作。2015年10月份,村干部在未告知他本人的情况下,让周某在协议书上签字,允许供电公司在自家田地上架设一台变压器。得知该情况后,他于今年5月份,前往当地供电所反映。 “供电公司工作人员说,在田地上建配变压器是经过村干部批准的,不知道签字的不是本人。”周先生说,他提出将变压器迁出自家田地,但供电公司表示迁移等费用需要他承担。“事先不知情,赔偿金我也没拿,为何要我支付迁移费用?这件事村干部也有责任,但至今无人出面协商此事。”周先生对此表示不满。 东南网记者联系到了周某。“那天,我从外面回来时,电工已经在田地里将电线杆立了起来,同现场工作人员交谈,他们表示可以赔偿。当天下午,(我)拿了1500元,他们叫签字就签了。具体什么内容,我不识字也不知道。”周某说,事先确实没跟周先生说,但事后他有让周先生过来拿赔偿金,但周先生拒绝。 供电公司: 事先已委托东湖村委会进行一次性赔偿 对此,国家电网莆田供电公司回复东南网,客户反映2015年10月在没有告知客户并征得客户同意的情况下,在其田地上安装了一台变压器的情况属实。但架设变压器前,该公司已委托东湖村委会进行一次性经济赔偿,故非供电企业责任。 国网莆田供电公司表示,2015年10月份,为解决平海东湖村低电压问题,在当时东湖村村委的协调和支持下,该公司投入50万元增设东湖#5变压器来分担东湖#3变压器负荷。项目由施工单位“福建省莆田市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委托平海镇东湖村委会负责青苗赔偿,东湖村委会委托经办人周某熙负责办理本工程的青苗赔偿事宜。由于东湖#5变压器的水泥杆基础用地,使用了诉求客户周先生的田地,而当时周先生人在外地不在家,田地由亲戚周某耕种,周某熙便将赔偿款交付给周某领取(包含变压器征地赔偿款1500元、拉线300元及蔬菜400元),周某已签字确认。 根据《福建省电力设施建设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条例》第十五条“电力建设单位应当对杆塔基础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人或者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之规定,国网莆田供电公司提出三点意见:一是公司已按条例规定,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到位;二是工程施工单位在2015年已书面委托村委会负责青苗赔事宜,周先生客户的诉求应找村委会协调解决。而当前该变压器直接供电平海东湖村片区,保障多户村民用电需求,不能简单地实行拆除处理。若迁移该配电变压器又涉及一次性经济补偿金、电力线路走廊协调,以及迁移配电变压器、变更电力线路走廊所产生的相关工程费用等具体问题,客户诉求需要慎重处置;三是在7月11日秀屿分中心分管领导向平海镇人民政府汇报此事,镇政府已通知东湖村委会负责协调,但具体协调时间及协调方案当地政府尚未明确。 东湖村委会: 是否迁移变压器,需要研究后再处理 东南网记者随后致电秀屿区平海镇东湖村村书记。周书记经了解后表示,原先勘察的地点在离周先生田地五六米远的地方,之后不知为何向东移到了周先生家田地。“之前都是洋底自然村村干部出面协调,我也不知道。”至于周先生提出迁移变压器的要求,周书记表示,这需要研究后再处理,“不是他说迁移就迁。” 东湖村洋底自然村负责人周春开表示,自己之前也不知道此事,目前正在协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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