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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检验检疫局提醒:出境游谨防中东呼吸综合征

2016-07-26 10:58  朱军英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静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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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莆田7月26日讯(通讯员 朱军英)东南网今日从莆田检验检疫局了解到,国家质检总局与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旅游局再次联合发布公告(2016年第64号),防止中东呼吸综合征传入我国,公告介绍自2015年6月以来,世界范围内新发中东呼吸综合征病例578例,新增死亡病例186例,并有新增病例通报国家。据世界卫生组织(WHO)公布,自2012年9月至2016年6月22日,全球共有27个国家向WHO通报了1768例中东呼吸综合征冠状病毒感染实验室确诊病例,包括沙特阿拉伯、阿联酋、卡塔尔、约旦等中东地区国家以及欧洲、亚洲、非洲、北美洲等部分国家。

莆田检验检疫局提醒,来自中东呼吸综合征疫情发生中国/地区的入境人员,如有发热、咳嗽、呼吸困难等急性呼吸道症状,入境时应当主动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报。入境后2周内,出现上述症状者,应当立即到医院就诊,并向医生说明近期旅行史,以便及时得到诊断和治疗。前往中东呼吸综合征疫情发生国家/地区的人员,可以向莆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莆田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咨询或登陆质检总局网站(http://www.aqsiq.gov.cn)疫情预警专栏,了解该地区的疫情和有关预防方法,增强防病意识。

莆田检验检疫局建议:前往中东呼吸综合征疫情发生国家/地区的人员,尽量避免前往医疗机构,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如勤洗手,未洗手前避免用手直接接触口、鼻、眼;避免与急性呼吸道感染病人密切接触;尽量避免接触单峰骆驼、蝙蝠等,必须接触时则需注意个人防护并及时洗手;注意饮食卫生,不吃未彻底煮熟的食物、未经消毒的奶、未削皮的水果,生的蔬菜,不喝不干净的生水等。在旅行中如果出现发热,伴有咳嗽、呼吸困难等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应当立即就医。

莆田检验检疫局还加强对来自该地区的人员体温监测,医学巡视等检疫查验工作,对交通工具、货物、集装箱进行卫生检疫查验,对可能被中东呼吸综合征冠状病毒污染的,按规定实施必要的卫生处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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