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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莆田7月26日讯 东南网从莆田市人民检察院获悉,近日,由莆田市仙游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仙游县大济镇古濑村原村民委员会主任张启同、古濑村村民王元生涉嫌贪污罪一案,仙游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判处被告人张启同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判处被告人王元生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经查,被告人张启同作为协助人民政府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协助莆永高速公路大济段工程建设指挥部征用大济镇古濑村在白鸽岭一带土地的职务便利,伙同被告人王元生骗取公共财物,共计人民币138199.1元,数额较大。上述二人行为均构成贪污罪,系共同犯罪。鉴于二被告人的家属已分别代二被告人退回赃款,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该案2015年4月一审后被告人上诉,二审发回重审。又因2016年4月两高发布了最新的《贪污受贿案件司法解释》,因此判决发生改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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