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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莆田8月3日讯(通讯员 柯益妹 本网记者 王龙风)因生意差,为获取暴利铤而走险,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收购来历不明的黄金饰品,最终因贪小便宜而被处罚。 据悉,曾某(26岁,涵江人)在城厢区凤凰山街道筱塘南街经营一黄金珠宝店。今年5月5日,曾某照常在店内经营生意,11时许,有一小伙子慌慌张张进店说要卖一枚戒指,但不肯登记身份。曾某想着近期店内生意较差,利润有所下降,便以210元/克的低价收下了戒指,付给了该小伙子858元现金。 恰巧当日上午,家住城厢区凤凰山街道筱塘社区一集资房的陈女士报案,称其家中的数码相机、金戒指以及现金400余元等财物被盗。 案发后,凤凰山派出所联合城厢公安分局信息化警务中心,通过视频监控追踪,很快锁定犯罪嫌疑人张某。警方于近日将犯罪嫌疑人张某(重庆市人,17岁)抓获。张某交待,已将陈女士的戒指低价卖给了曾某。 经传唤,曾某如实交待了当日因贪图便宜,收购来历不明黄金首饰的事实,并对此后悔不已。 目前,曾某因未执行收购验证、登记制度等,警方依法对该店进行责令整改,并处罚款1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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