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莆田新闻 > 正文 |
东南网8月4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林养东)昨日,记者从莆田仙游县环保局获悉,仙游县科环高新环境保护有限公司再次因环境违法问题,被环保局立案处罚,此次因水污染超标排放,被罚14010元。记者了解到,该公司“前科累累”,去年就先后两次因环境违法,共被罚款12万元。 据仙游县环保局有关工作人员介绍,日前执法人员前往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前段时间渗滤液量增多造成处理难度增大,渗滤液处理站的调节池设计库容小,对生化系统造成冲击,导致水污染物超标排放,违反了《水污染防治法》。 该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该公司水污染超标排放,环保局责令限期改正,并处应缴纳排污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同时,参照仙游县环保局《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规定,对该公司处应缴纳排污费一倍罚款,金额为14010元。 记者了解到,仙游县科环高新环境保护有限公司位于赖店镇罗峰村,主要提供仙游县垃圾(不含危险化学品、医疗垃圾)无害化处理。去年上半年,该公司因垃圾渗滤液收集不到位,部分渗滤液未经处理,通过填埋场两侧的防洪截留沟直接排放,经过水样检测,发现污染物超标,被罚4万元。 没过多久,执法人员再次前往该公司的寨岭垃圾填埋场垃圾渗滤液处理站检查时,发现处理站污泥沉淀池下方一水泵松动损坏出现污水外漏,存在规避监管偷排污水行为,出现污水渗漏外排现象,罚款8万元。记者还发现,早在2014年,该公司因COD排放超标,被市环保局列为不达标生产企业。 |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 许可证号:1310572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主办:福建日报报业集团 未经许可不得建立镜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