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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将在工程建设领域试行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

2016-08-04 15:17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莆田站林静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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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网8月4日讯(海都记者 陈盛钟)当前,农民工工资遭拖欠问题,仍是社会关注的热点。近日,莆田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该《意见》明确,要在一些生产经营企业相对集中的乡镇,推广试点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并逐步向全市乡镇(街道)、工业园推广应用。

建欠薪企业“黑名单”

该《意见》提出,要建立健全工资支付保障制度。首先,在建筑市政、交通运输、水利、铁路、电力及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等工程建设领域,全面实行工资保证金制度,逐步将实施范围扩大到其他易发生拖欠工资的行业。

同时,落实政府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市县(区)两级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完善和落实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探索建立欠薪保障金制度。推广仙游县枫亭镇和榜头镇,荔城区西天尾镇、黄石镇和新度镇,城厢区华亭镇,涵江区梧塘镇7个生产经营企业相对集中的乡镇,先行试点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逐步向全市乡镇(街道)、工业园推广应用。

对于恶意欠薪的违法行为,《意见》明确要加大打击力度。建立健全企业工资支付预警监控机制,发现问题及时预警,及时妥善处置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加快全市劳动用工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建立拖欠工资企业“黑名单”制度,建立健全企业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纳入政府考核评价

据了解,欠薪应急周转金主要由市、县(区)政府财政安排,其审核与发放,由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欠薪致使农民工食、住、行有困难的,可以使用欠薪应急周转金垫付部分拖欠工资,以保障农民工基本生活。

同时,莆田市还将改进工程建设领域工程款支付管理和用工形式:规范工程款支付和结算行为,推行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探索建立建设项目抵押偿付制度等措施。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将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写入招标文件、列为评标标准;将劳务用工、工资支付有关要求纳入监理合同,要求工程监理单位实施监督。

根据规定,各级政府对本地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负总责,要建立健全由政府负责人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部门联席会议,实施综合治理。同时,强化责任追究,完善目标责任制度,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纳入政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健全问责制度,对监管责任不落实、组织工作不到位的,要严格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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