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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莆田8月4日讯 东南网从莆田市人民检察院获悉,近日,由莆田市仙游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仙游县鲤城街道万福村原党支部书记杨洪清涉嫌受贿罪一案,仙游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杨洪清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三万三千元。 经查,被告人杨洪清在担任仙游县鲤城街道万福村村委会主任、党支部书记期间,利用协助仙游县鲤城街道办事处从事公务的职务便利,单独或伙同同案人杨志山(另案处理)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3.3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鉴于被告人杨洪清能如实供述罪行并已退赃、预缴罚金,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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