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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出台《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办法》教师待遇将得到提升

2016-08-05 15:56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莆田站林静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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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8月5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卞军凯)记者从莆田市政府获悉,《莆田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6-2020年)实施办法》已经研究通过, 并于7月下旬下发到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和市直有关单位。按照《实施办法》,全市乡村教师的生活待遇将得到提升,职称评聘时也将获得倾斜,还能在执教一定年份后获得崇高的荣誉。

莆田出台《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办法》

在乡村教师的认定上,结合莆田实际情况,原则上全市海岛、山区乡镇中心区、村庄学校的教师被认定为乡村教师,具体学校名单由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认定。为了拓展乡村教师的来源渠道,莆田市将加大乡村教师定向生培养力度,从 2017年起,每年委托定向培养中小学免费男性师范生200名。支持县(区、管委会)结合乡村教师岗位特点,放宽招聘条件,吸引更多人才特别是当地人才到乡村任教。加强紧缺学科师资补充,确保乡村学校开齐开足国家规定课程。

提高乡村教师生活待遇是重头戏。《实施办法》中提出,全面落实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制度,乡村教师除享受乡镇工作补贴 外,将原享受的农村教师补贴调整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生活补助标准平均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依据学校艰苦边远程度和年 度绩效考核结果实行差别化的补助,补助额度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在提高生活待遇的同时,还将实行乡村园丁关爱工程,按照公务员体检标准和办法,每年度预算安排体检专项资金,组织乡村教师在县级以上医院进行免费体检。此外,莆田市还将发动社会力量和教师自身力量,通过成立乡村教师扶持基金、教师互助基金等形式,做好乡村教师重大疾病救助工作。住房方面,“十三五”期间,市政府要求加大农村学校教师周转房建设力度,并做好周转宿舍管理工作,保障交流教师、支教教师和边远山区学校(教学点)教师的住宿需求,建设一批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学校食堂。

在教师群体最关注的职称评聘方面,将向乡村学校、乡村教师倾斜。按照《实施办法》,莆田市城乡学校将实行统一的岗位结构比例,初中学校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为2:4.5:3.5,小学学校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为1:5.5:3.5。乡村教师评聘高级职称不作课题研究、发表论文的刚性要求,强化对师德素养、教育教学工作业绩和教学一线实践经历的考核。鼓励教师长期在乡村任教,在乡村学校任教累计满25年及以上且仍在乡村学校任教的教师,2015年前不占核准岗位数聘任的中高级教师,可按退二进一的办法组织竞争推荐和职称申报,取得资格后不占核准岗位数直接聘任。

《实施办法》还对乡村教育荣誉制度的落实做出了安排。按照规定,国家、省、市(县)分别对乡村学校从教30年以上、20年以上、10年以上的教师颁发荣誉证书。《实施办法》提出,成立“莆田市壶兰教育基金会”,建立尊师重教激励机制。推荐评选表彰省杰出人民教师、特级教师和各级优秀教师、先进个人等荣誉时,应向一线乡村教师倾斜。发动各级各类媒体,广泛宣传乡村教师坚守岗位、默默奉献的崇高精神,在全社会大力营造关心支持乡村教师和乡村教育的浓厚氛围。

为了提高乡村教师能力素质,全市将以县域为单位建立新任教师见习培训制度,乡村学校新任教师应在优质学校跟岗学习一年以上。实施乡村校长助力工程和乡村教师素质提升工程,充分利用远程网络培训平台,每5年一周期每年培训全市乡村校长、教师。加强乡村学校音体美、英语、计算机、科学等紧缺学科教师培训。

今后,将鼓励城镇优秀教师向乡村学校流动。按照《实施办法》,城镇中小学教师晋升高级职称应有在乡村学校任(支)教1年以上或薄弱学校任(支)教3年以上经历,2018年起县镇小学新任教师应有乡村学校任教3年以上的经历。《实施办法》中要求,各县(区、管委会)要采取定期交流、跨学段交流、跨校竞聘、小片区管理、学校联盟、对口支援、乡镇中心学校教师走教等多种方式,重点引导优秀校长、骨干教师向乡村学校和村小、教学点流动。城区学校校长教师交流到乡村学校,保留其在原学校所聘教师职务等级,在乡村学校任教满3年且考核合格的,可在同一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内高聘1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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