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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莆田8月11日讯 记者从莆田市纪委监察局网获悉,日前,福建省仙游县纪委通报7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1、县经信局违规借用公车及发放工会补贴问题。2008年1月、2013年4月,福建省古典工艺家具协会分别购买“起亚”小型普通客车一辆(现车牌号为闽BG2260)、“丰田”小轿车一辆(现车牌号为闽BG2130),该两辆车自购买后均被县经信局借用作为公务用车。在有关部门督促下,2016年4月8日,县经信局将上述两辆车返还福建省古典工艺家具协会。该两辆车被借用期间的油费、维修费、保险费等均由县经信局支付。2015年2月16日,县经信局分别以“国庆节”、“元旦”工会活动的名目,发放给该局31名干部职工每人补贴800元,计24800元。2016年4月22日,上述人员向县经信局退还补贴计24800元。县经信局局长陈利民、县经信局会计陈文宝分别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2、仙游县质量计量检测所副所长郭光华违规领取加班补贴问题。2015年3月至2016年3月期间,仙游县质量计量检测所违规发放加班补贴9737元,其中郭光华本人领取9212元。郭光华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3、盖尾镇村建站干部阮志力违规接受宴请问题。2015年11月16日下午,盖尾镇村建站干部阮志力到盖尾镇前连村测量土地,受邀在前连村干部家吃饭喝酒。随后又受邀到盖尾镇南宝峰社区的一酒楼KTV房间唱歌、喝酒。阮志力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4、石苍乡政府干部胡步强违规领取工资及津补贴问题。胡步强自2013年1月至2015年12月间未按规定严格履行请假手续,病假期间违规领取工资及津贴补贴共计43908元。胡步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西苑学校违规套取资金用于公务接待问题。2012年3月至2013年2月期间,西苑学校校长陈文谋伙同副校长戴剑明、报账员戴金山等人通过虚报教师节活动经费和修缮等方式,套取资金共计4.234万元,在账外入账,用于学校接待等支出。陈文谋、戴金山受到行政警告处分,戴剑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鲤城街道顺运保洁公司公车私用问题。2016年1月17日,顺运保洁公司司机刘运力利用巡查机会,私自用公车帮家人运家具。刘运力受到辞退处理,鲤城街道原党工委副书记(挂职)郭耀凤作为分管领导受到诫勉谈话。 7、鲤南镇玉田村违反公车管理规定把关不严问题。自2013年1月起至2015年10月间,鲤南镇玉田村治安联防巡逻车(闽BM3292车辆,摩托车2辆)用油费用总支出为123203.25元。其中,2013年度车辆用油费用支出仅34449元,2014年度车辆用油费用支出高达61316.47元,违反厉行节约的有关规定。村报账员黄风辉在办理财务工作中,没有对本村车辆费用报销严格审核把关,负有直接责任。黄风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强调,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要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认真开展对顶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专项整治,坚决刹住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款送礼、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收受礼金、借婚丧喜庆敛财等不正之风。广大党员干部要加强党规党纪学习,强化纪律观念,坚守纪律“底线”,坚决抵制“四风”,永葆共产党人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执纪问责,对不收手、不收敛、顶风违纪问题,要严肃查处,做到越往后执纪越严。要实行“一案双查”,既要给予当事人党纪政纪处分,又要倒查相关领导责任,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多发频发、屡禁不止的单位,要严肃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及领导责任,进一步推进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莆田市纪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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