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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莆田8月16日讯 东南网从莆田市人民检察院获悉,近日,由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秀屿区经贸和信息化局原主任科员黄金太涉嫌受贿罪一案,秀屿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黄金太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一万元。 经查,被告人黄金太在担任秀屿区临港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及董事长兼总经理、秀屿区项目中心常务副主任、秀屿区招商局局长、秀屿区经贸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205000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被告人黄金太具有自首情节,依法予以减轻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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