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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荔城一药店销售假药被移送公安部门处理

2016-08-22 15:38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莆田站林静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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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莆田8月22日讯(通讯员 陈晓霞 傅嫦丹)近期,莆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荔城分局将辖区1家药店销售假药的行为,移送公安部门进一步调查处理。

据介绍,一个月前,家住华亭镇的郑先生向食药监部门投诉,称其在荔城辖区一家药店花了1930元购买了10盒治疗肝病的“恩替卡韦片”,回家一比对发现,刚买回来的药品和自己以前服用的同种药有多处不同。“如该药片排列顺序不同、药片上的钢印和纹点不清晰、药片铝箔文字字体比原先的字体小等。”郑先生怀疑买到了假药,要求食药监部门核查。

“接到投诉后,我们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去该药店进行现场调查核实。”该局执法人员介绍,该店内柜台上摆放有“恩替卡韦片”共19盒,负责人无法提供产品的供货商资质证明材料和进货凭证,涉嫌销售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该局执法人员当场依法扣押了涉案药品,并着手开展调查。

随后,该局一方面向制药公司所在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出协查函,另一方面委托市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对郑先生购买的药品进行检验。根据对方复函,郑先生所购药品为假冒品,市药品检验检测中心鉴定结论也为“结果不符合规定”。

该局执法人员表示,《药品管理法》规定,禁止生产(包括配制)、销售假药。生产、销售假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有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予以撤销,并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据相关规定,该案已移交公安部门进一步调查处理。

食药监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药品是一种特殊的商品,在药店选购买药品时请保存好购货票据,发现质量可疑的,请及时拨打12331向食药监部门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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